月銷20萬內 仍可能要開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若營業人業務範圍廣、規模不屬於「零星小額」,且具備會計處理與使用電子系統的能力,即便月銷售額低於門檻20萬元,也可能被覈定須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稅。

北區國稅局舉例,小花(化名)在2024年初登記營業,以加盟方式經營寵物美容與寄宿、零售寵物用品與食品,甚至轉介寵物火化等服務,除與連鎖品牌共同在社羣平臺行銷,也透過電子設備處理銷售明細與報表,國稅局認爲,商號已具備完整帳務管理能力,因此覈定其必須使用統一發票與自動報繳營業稅。

小花不服,主張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依法應屬小規模營業人,可免用統一發票,但財政部審理訴願後認定,其業務項目多元、營業規模已超過「零星」程度,不符合免用條件,且有能力以電子方式處理帳務,最終駁回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