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幾十萬”直播夢醒背後:密集仲裁,雙面MCN和不完美“受害人”

2025年1月初,李娜收到深圳國際仲裁院的裁決書。

2024年的最後一天,深圳國際仲裁院裁決李娜向鬥魚母公司武漢甌越網視有限公司支付3萬元違約金。此番鬥魚向李娜索賠290萬元。

這是鬥魚在深圳國際仲裁院的又一例裁決。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鬥魚向在校大學生主播羅莉索賠600萬元,僅被支持2萬元。

江蘇天淦律師事務所運營負責人王先生告訴澎湃新聞,該所已經承接了數百宗主播與短視頻平臺、MCN機構(俗稱公會)的仲裁案件。

涉及仲裁機構主要爲北海仲裁委、廣州仲裁委、中衛仲裁委、武漢仲裁委和南平仲裁委等仲裁機構。他說:“近3年,我們律所承接了北海仲裁委和廣州仲裁委仲裁的案件超過200宗,北海仲裁委僅有2宗裁決支持了主播,廣州仲裁委無一宗支持主播。”

2023年7月,中央網信辦發佈《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通知》曾專門點名了一些自媒體背後的MCN機構,要求加大對相關機構管理力度。

2014年12月,央視新聞報道,一些MCN機構的盈利模式爲低價簽約,嚴苛執行,最後高價索賠。獲得賠償金成爲這些MCN機構營收的主要來源。

2025年1月10日,爲規範MCN機構互聯網信息內容相關業務活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了《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相關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草案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澎湃新聞在採訪中發現,在直播行業,MCN機構設陷主播的案例屢見不鮮。與此同時,主播們盲目簽約,隨意跳槽的現象也司空見慣。被賺快錢吸引的,不僅有涉世未深的年輕人,甚至還有他們的父母。

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一家大型MCN機構管理人員介紹,作爲短視頻平臺,比如抖音、快手這些公司,它們本身不提供內容,但這個行業又需要有能穩定提供靠譜品質的內容生產者。

他說,當個體無法穩定、持續地進行高品質內容輸出時,MCN機構就成爲市場必需。他希望監管部門能採取可行措施,嚴厲打擊無良MCN機構,淨化行業環境。

一家MCN機構一年半索賠18名主播

2024年12月底的一天,河南主播張萌看完“直播被坑抱團”微信羣聊記錄,想起自己被MCN機構索賠的案件裁決已接近一年。

她上網找到廣州隨風娛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隨風傳媒)向其索賠10.3304萬元的執行書。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部門的結案方式是“駁回申請”,原因不詳。

大約十一個月前,這名戶籍地曾在天津的酒吧樂手收到廣州仲裁委員會的一份裁決書。

除了支持追索當初的“轉會成本”(由前公會轉到隨風傳媒),裁決書還包括被申請人(張萌)向申請人隨風傳媒支付6萬元違約金,並全額支付本案仲裁費23314元。

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年輕人,這不是一筆很小的資金。

互聯網爲年輕人的跨區域工作提供了便利,也帶來了此前未曾有過的問題。成爲短視頻平臺主播後,她的財務狀況沒有得到改善,而是急轉直下。

2021年10月,經前公會勸說,張萌轉會至隨風傳媒,工作地點仍在河南,繼續使用前公會的直播房間及直播設備。

10月11日,隨風傳媒與她約定合作時間3年,每月有效直播26天,每天連續直播6小時以上。

同年12月,前公會收到轉會尾款後,張萌被告知其直播設備已排滿,無法正常使用,屬於她的時間往往在後半夜。

當月月底的一天,在談及前直播時長不夠問題時,隨風傳媒運營人員在微信裡告知張萌:“欠的(直播)時長什麼的,補上就好了。”

次年1月,因防疫,前公會所在寫字樓被封控。

2022年3月20日,在拒絕延長直播合同後,張萌被踢出隨風傳媒的全部直播工作羣。直播工作因此終止。

除6016元簽約金,直播5個月,張萌全部直播收入爲3069元。

2023年4月,廣州仲裁委員會受理隨風傳媒的仲裁申請,後者向張萌索賠938400元(其中違約金92萬元)。公會的理由是張萌從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直播時長未能滿足協議要求,2022年3月19日開始不再直播。

隨風傳媒稱,截至2022年8月9日,虎牙直播平臺顯示被申請人已143天未曾開播。

開庭期間,隨風傳媒將違約金的數額變更爲6萬元,其他索賠金額不變。

仲裁書顯示,廣州仲裁委員會支持了隨風傳媒的全部申請。沒有考慮疫情等不可抗因素。

此前,仲裁庭按照申請人92萬元索賠申請,收取了23314元仲裁費。申請人當庭大幅減少索賠數額後,仲裁費並未變更,仍由被申請人全額逕付。

作爲虎牙直播平臺的“鑽石公會”,隨風傳媒的另一個名稱更爲主播們熟悉,它叫:“依然盛世”,其微信工作羣名稱爲“盛世傳媒娛樂主播打卡羣”或“盛世星秀二部主播打卡羣”等。

在另一個求職類app boss直聘上,隨風傳媒的關聯公司血色年華(重慶)傳媒有限公司招聘主播的薪資範圍是“5000-10000元/月”,其位於廣州的地址與隨風傳媒的註冊辦公地址重合。

天眼查數據顯示,隨風傳媒位於廣州市番禺區。法定代表人是龔心願,持股70%。

張萌向仲裁庭提供的視頻材料顯示,廣州仲裁委員會微信小程序上,從2021年底至2023年6月,隨風傳媒及其關聯公司在廣州仲裁委員會向18名主播索賠。

2025年1月19日,澎湃新聞記者登錄廣州仲裁委員會在微信上的小程序“穗仲雲”,試圖查找案件,已經不能找到相關路徑。

1月26日,隨風傳媒一名負責人說:“因爲主播違約,我們才申請仲裁。”她沒有迴應已經在仲裁委向多少名主播索賠的問題,“這是公司內部事務。”

“月入幾十萬不是夢?

2024年11月,隨風傳媒的招聘主播廣告稱,“時長滿足每月22天*4小時”“不需要籤合同”“保底3000-12000,無流水要求”,“行動起來月入幾萬,幾十萬不是夢!”

MCN機構的招聘海報大致雷同,核心要素是寬鬆的工作+穩定收入保證和對未來更高的期許,旨在吸引亟需改善財務狀況的年輕人。

在短視頻業剛剛興起的階段,MCN機構招聘主播更多的是通過主播在同學羣或朋友圈裡的相互介紹。

2019年4月,經同學介紹,即將大四畢業的李娜與北京麥嘉兄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麥嘉傳媒)簽約,成爲這家MCN機構的簽約主播。

這名尚未走出校園的學生只知道,麥嘉傳媒將按照協議拿走她65%的粉絲“打賞”。她不知道等待她的將是長達5年的仲裁和16萬元的支出。

這16萬元包括違約金、仲裁費、律師費和差旅費。

李娜說:“2019年6月,麥嘉又讓我再籤一個與武漢鬥魚的三方合約。對於法律我幾乎什麼都不懂。我不同意籤,麥嘉說這是必須的流程步驟,如果不籤這個電子協議,財務沒法支付我的工資。”

鬥魚曾迴應澎湃新聞記者時表示,“不存在借發薪誘導學生簽約的情況。”

這份合同始於2019年6月1日,終止於2036年2月28日。

李娜說:“這個合同簽了,就跟簽了賣身契一樣。”

畢業在即,李娜每天在女生宿舍直播6個小時。“畢業典禮時,麥嘉的運營張學都不讓我去,必須繼續直播。”

李娜與張學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在李娜說“學校的事情處理不完,畢業證拿不到”等訴求後,張學回應:“那就死了吧。”

2020年6月30日,李娜停播。“我那時才瞭解到我的協議時間是16年多,完全不合理。”

2022年1月,李娜與麥嘉傳媒簽訂調解書,支付5萬元違約金。“我就賺了5萬元,當時想着儘快從這事裡解脫,沒想到又被鬥魚申請仲裁。”

被MCN機構索賠鉅額違約金後,一旦仲裁庭判決高額賠償,主播們就會陷入慌亂。

“我該怎麼辦?”更多的問題是“你被執行了嗎?”

這是“直播被坑抱團”微信羣主播們的共同問題,認知結構與生存機遇雷同,讓她們束手無策。除極少數人交錢妥協外,更多人選擇了“躺平”,做“老賴”。

主播們的“抱團” 往往止於互相安慰,她們沒有自己試圖呈現的那般堅強。在接受採訪的主播中,有人已確診抑鬱症。

“不完美”的“受害人”

北海仲裁委員會的一份裁決書顯示,山東初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初柚傳媒)作爲仲裁申請人,曾與被申請人小曦及其母親於2022年11月27日簽訂《直播合作協議》。

合作期限爲二年,規定每月直播有效天數不低於26天,每天直播有效時長不低於6小時。

小曦爲在校高中生。這份裁決書顯示,小曦出生於2006年4月。

在其仲裁申請中,初柚傳媒申請解除直播協議,同時認爲,被申請人於2023年1月7日單方面解除合作協議,並於當天停播。“造成了申請人巨大損失,根據合同規定,擅自停播、終止本協議的,視爲根本性違約,被申請人需賠償10萬元以及歸還賬號。”

小曦母親尋找到了一家律所需求幫助,她告訴律師,自己是一名農村婦女,在沒有理解合同的情況下籤了約。

律所作爲代理人以此爲理由進行了答辯,代理人表示:涉案合同爲格式合同,申請人存在欺詐違約金目的。申請人提供給二被申請人簽訂的《直播合作協議》,爲該公司統一模版合同,並未經過雙方協商簽訂。鑑於被申請人一爲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其母親是農村婦女,文化程度不高,對於合同內容無法理解與協商。

北海仲裁委員會認爲,涉案合同簽訂時,被申請人小曦爲限制性民事行爲能力人,被申請人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應該清楚知曉其簽署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被申請人二在合同上簽字的行爲應視爲對合同全部條款的認可、同意,是其真實意思的體現。

2023年11月12日,北海仲裁委員會裁定解除上述直播協議,確認小曦的直播賬號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歸申請人所有,同時裁定兩名被申請人支付6萬元違約金。

據《仲裁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爲無效協議。

2025年1月18日,被申請人小曦委託的某律所一名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仲裁後,律所將本案例提供給媒體,經媒體報道後,涉案公會最終與小曦母女達成和解。

解決仲裁問題後,小曦母親又重新找到律所,稱女兒委託律師時是未成年,要求退還律師費。“我們不願意與這類人糾纏,就退還了全部律師費。”這家律所一名負責人表示。

2025年1月18日,已經成年的小曦沒有接受採訪。

主播指控被性騷擾常見於公開報道,不是每一宗都能做實。

2021年12月,主播石莛與某MCN機構簽訂《藝人經紀合同》。

工作對話記錄顯示,該MCN機構傳媒運營人員趙某告誡石莛:“大哥(粉絲)說見面啥的,不要剛剛來就拒絕。”“你要放長線釣大魚。”“xxx去上海跟大哥吃一頓飯,回來大哥刷25萬。”“xx去南京陪大哥過了個生日,回來在鬥魚能過四星”“你能聽懂我意思嗎?”石莛迴應:“別講這些”“沒遇到過”“有了再說”。

在提供給媒體的聊天記錄裡,她刪掉了最後一句。

在另一個對話裡,趙某對石莛說:“你跟着我去珠海我玩兒兩天”。後者答覆“別了吧”“我怕你××”“我找誰說理?”“啞巴吃黃蓮(連)有苦說不出”。趙某說:“被運營*怎麼啦?”

在向澎湃新聞提供這些聊天記錄時,上述自己的話,她僅保留了一句“別了吧”。

工作3個月後,石莛跳槽加入另一家公會組織。

2024年2月7日,原MCN機構在深圳國際仲裁院向石莛索賠30萬元違約金和3萬元簽約費。

2024年12月9日,深圳國際仲裁院在(2022)深國仲裁7258號裁決書裡,被鬥魚索賠600萬元的羅莉最終被判定需向鬥魚母公司武漢甌越網視有限公司支付2萬元違約金。

2025年1月,石莛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自己的案子也已於2024年底裁決,除返還3萬元簽約金,僅需賠償原公會8000元違約金。

石莛承認自己違約在先,只需要賠償8000元違約金,她將原因歸結爲“幸運”。

MCN機構:如果需要長期經營,不會做殺雞取卵的事情

1月24日,石莛提及的MCN機構負責人答覆澎湃新聞記者,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絕不存在趙某微信裡所說組織主播有償陪侍的情況。

針對性騷擾問題,趙某稱自己從未在線下與石莛見面,並提供了相對完整的聊天記錄。

裁決書顯示,關於性騷擾指控,仲裁機構認爲“運營人員承擔民事責任,但被申請人應另尋法律途徑救濟。”

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成都一家大型MCN機構管理人員介紹,作爲短視頻平臺,比如抖音、快手這些公司,它們本身不提供內容,但這個行業又需要有能穩定提供靠譜品質的內容生產者。

他說,當個體無法穩定、持續地進行高品質內容輸出時,MCN機構就成爲市場必須。它們可以大量簽約主播,幫助平臺管理內容生產者,提供相應扶持,打造有影響力的IP矩陣。

“在這個過程當中呢,MCN機構就跟短視頻達人或主播他們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依賴的關係。但不可避免一些無良MCN機構動了歪心思,利用信息不對稱,靠敲詐勒索主播獲利。”

他希望監管部門能採取可行措施,嚴厲打擊不良MCN機構,淨化行業環境。

“對於那些正規的,尤其是大型的MCN機構,要對自己的品牌負責,需要長遠經營,那麼他不會去做殺雞取卵的事情。”

武漢一家MCN機構實控人大衛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他所經營的公司正由傳統MCN直播機構向直播電商機構的轉型階段,也經歷了打賞經濟到電商銷售的整個互聯網發展過程。

大衛認爲,直播MCN機構良莠不齊,創業門檻低,市場高度飽和,競爭激烈,普遍利潤較低。 直播內容同質化嚴重,創新少,發展起來難以形成差異化優勢。

他說:“行業法律法規缺乏完善,相關直播平臺的政策佔據主導,行業監管力度不足。”

針對MCN機構向主播高額索賠的監管問題,這位從業者建議,主管部門應建立資質審批系統,可以有效幫助主播減少上當受騙的機率。主播應重點核實經紀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演出經紀許可證。

他說:“主播簽約務必諮詢律師或相關法律專業人士,解讀經紀合同,對不合理條款提出修改建議。”

針對目前的仲裁問題,大衛認爲,各地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裁定標準不統一,缺乏一個違約判決的共識參照。

“主播在工作安排不合理或者報酬支付不滿意的情況下,建議主播積極和所屬公司或機構溝通,協商解決爲主,記錄協商過程和結果。”

法院司法建議書:應避免出現直播公司憑藉優勢地位訂立不平等違約金條款

2023年6月26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簡稱南寧鐵路中院)曾向北海仲裁委員會發出一份《司法建議書》。《司法建議書》顯示,該法院稱近期受理的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涉及北海仲裁委審理的數起網絡主播與直播公司之間合同協議糾紛,如河南藝鳳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葛某某合同糾紛案件等。

法院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裁決結果均認定網絡主播存在違約需支付高額違約金,“而合同中關於網絡主播與直播公司的權利義務條款顯失公平。導致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仲裁庭未結合實際履行情況、過錯程度以及實際損失,對違約金予以評價並調整。”

法院同時發現,仲裁送達程序不規範,導致網絡主播一方缺席審理。一方面損害了網絡主播參與仲裁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又加劇了裁決結果不利於網絡主播的可能性。

安徽漢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程秋生律師認爲,這類案件凸出當下的社會問題,MCN機構甚至直播平臺利用年輕人,尤其是在校學生認知水平較低、風險意識薄弱等特點,先許以高回報,再利用嚴苛的合同,蠶食應得利益,最終通過看似合法的手段追究鉅額的違約責任,形成了一套類似套路貸一樣的獲利鏈條。

一名律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仲裁委員會作爲獨立社團法人,不屬於任何部門管轄,但接受中國仲裁協會的管理和監督。法院對仲裁委沒有管轄權。“所以法院對建議書,仲裁委可聽可不聽。”“司法實踐裡,仲裁庭的裁決很少有救濟渠道,仲裁員往往不需要爲自己的不合理仲裁承擔責任。”

上海市德尚律師事務所王凡律師認爲,關於誰來監督仲裁委員會的問題,首先,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這一社會團體法人的會員。中國仲裁協會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性組織,根據章程對仲裁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仲裁員的違紀行爲進行監督。

仲裁委員會由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有的觀點認爲,這種登記行爲屬於一種行政許可,而我國《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所以如果這一觀點成立,前述的司法行政部門也應對仲裁委員會的相關行爲進行監督。

爲規範該類案件仲裁司法尺度,妥善解決網絡主播與直播公司的糾紛,促進和規範網絡主播與MCN機構等新型業態的健康發展,南寧鐵路中院向仲裁委提出了三個司法建議。

法院建議,嚴格界定網絡主播與直播公司之間的關係。在仲裁過程中,不應僅以所籤協議的名稱中含有“合作”即認定雙方之間屬於商事合作合同關係,而應對網絡主播與直播公司所簽訂協議約定的具體內容進行審查,如雙方是否主要是以利益分成的方式獲取合作費用,主播是否可以自己決定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等,雙方之間是否存在人身依附關係符合勞動關係的特徵等方面,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商事合同,這一定性決定了該類型合同是否具有可仲裁性,對該行業的合同規範和發展都具有指導作用。

法院同時建議,充分保障網絡主播參與仲裁的權利,因大多數網絡主播與直播公司之間簽訂的合作協議中針對主播的違約金條款嚴苛且數額畸高,故而在仲裁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仲裁規則的程序要求,完善對網絡主播的文書送達程序,如通過電話聯繫,同時向合同約定的地址以及查詢到的戶籍地址送達,充分保障網絡主播參與仲裁的權利,儘量避免缺席仲裁。

法院最後建議,合理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對於違約金的認定,應結合合同履行的情況,直播公司對網絡主播的業務培訓實際支出,網絡主播從業時間長短、網絡主播違約對直播公司所造成實際損失的大小等情況綜合予以評判。

法院認爲,需要避免僅依據合同約定直接裁決違約金數額,尤其是當網絡主播此前並無相關網絡直播從業經驗的情況下,避免出現直播公司憑藉優勢地位訂立不平等的違約金條款,網絡主播承擔的責任與其過錯不相匹配等顯失公平的情形,這不僅損害網絡直播新型業態的健康發展,也會產生諸多社會不穩定因素。

(除律師外,所有受訪者均爲化名。新聞線索可聯繫澎湃新聞財經頻道,ppcj@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