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刺傷2同事辯自衛 法官:下刀精準、快速就是殺人
移工阿丁(化名)與同事發生衝突,持預先準備的刀子行刺同事腹部。(邱立雅攝)
越籍移工阿丁(化名)與僱主、同事聚會時,因余姓、陳姓同事認爲阿丁對僱主不禮貌,因此毆打他。阿丁爲了防衛,從口袋拿出尖刀迅速刺向余姓、陳姓同事腹部,導致兩人送醫急救,其中余男一度病危進加護病房,新竹地院法官依殺人未遂判處阿丁有期徒刑4年6個月。
阿丁2021年來臺工作,同年11月即逃逸,通報爲失聯移工。2024年8月晚間,阿丁與蔡姓僱主、同事聚會,同事余男認爲阿丁對僱主不禮貌而有衝突,隔天凌晨1時許,阿丁與余男相約討論此事,又再度發生爭執,經陳男等人阻止,衆人發生拉扯,余男及陳男開始徒手毆打阿丁。
遭毆的阿丁爲防衛,用右手從褲子後方口袋取出刀子,分別揮刀猝然刺向余男、陳男腹部各1刀,隨即逃離現場,致余男受有胸腹部穿刺傷並心臟、肝臟與橫膈膜損傷之傷害、陳男受有腹部並穿刺傷合併肝臟撕裂傷第一級及腹腔出血、左上肢撕裂傷共3公分、左後背撕裂傷共1.5公分之傷害,均經緊急送醫治療始倖免於難。
阿丁被逮後,矢口否認有何殺人未遂犯行,辯稱沒有故意殺人,對方先動手,怕被打死只是自衛,如果想要殺人的話會繼續留在現場多刺幾刀。阿丁同時辯稱衝突時大家靠很近,不知道會刺到哪個部位,更沒有瞄準兩人的腹部行刺。
但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阿丁持刀刺向余男腹部方向1刀後,2秒後隨即刺向陳男腹部方向,動作極爲精準、快速,下手毫不猶豫,對2人戳刺部位亦近相同,顯見被告是有意識地朝余男、陳男腹部戳刺,難認有何阿丁所辯之情形,認爲阿丁所爲屬殺人不確定故意。依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