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推動部落公法人制度 考量弱勢部落 5部落先行試辦
原民會表示,如果讓所有部落全面適用部落公法人制度,將使部分較弱勢的部落難以參與,因此目前選定都蘭、望鄉、義林、大武及撒固兒等5個部落試辦,希望累積制度運作經驗,作爲後續法制設計與修法依據。(本報資料照片)
原住民團體今天與跨黨派原住民立委舉辦記者會,呼籲原民會今年公告攸關原住民族自治權益的「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或「暫行設置辦法」。原民會表示,如果讓所有部落全面適用部落公法人制度,將使部分較弱勢的部落難以參與,因此目前選定都蘭、望鄉、義林、大武及撒固兒等5個部落試辦,希望累積制度運作經驗,作爲後續法制設計與修法依據。
原民會表示,部落公法人制度不僅是法律形式的設計,更關乎原住民族的集體主體性與多元文化樣態,如果一開始就採單一機制全面適用,將使先天條件弱勢的部落面臨參與困難,甚至被制度排除,爲了避免此狀況,現階段採「試辦先行、制度共構、滾動修正」的方式,以確保部落公法人制度推出時能廣納各型態部落經驗。
原民會表示,目前的部落公法人試辦計劃,遴選都蘭、望郷、義林、大武及撒固兒等5個部落爲首波試辦對象,未來如果擴大推動,將優先考量納入其他不同族羣與區域組織健全、具高度發展潛力部落。
原民會表示,試辦內容聚焦部落內部治理制度建構,初期作業會直接與部落接洽,並不涉及地方政府法定職權變更,如果實務操作中產生交錯或摩擦,會是這次試辦計劃觀察與調整的重要面向之一,未來將持續搜整意見、調整規畫,與部落、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攜手合作,共同推動符合原住民族羣客觀需求與具有文化脈絡的現代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