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租金抵稅 須符合三大要件 相關進項稅額才能扣抵

稅務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企業申報營業稅時留意,支付員工宿舍租金的進項稅額,未必能扣抵銷項稅額,必須符合三大要件,包含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非屬酬勞性質、目的爲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相關進項才能抵稅,提醒營業人申報時別踩雷。

此外若租金支出涵蓋員工個人開銷,例如水電、瓦斯或娛樂性支出,也都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許多公司爲照顧外地調職或外籍員工,會承租房屋作爲宿舍使用,但部分企業誤以爲,只要名義上爲「員工宿舍」,相關費用都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員工宿舍租金抵稅規定

不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財政部函釋規定,企業承租員工宿舍租金符合特定條件,才能認定爲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進而准許抵扣銷項稅額,若宿舍僅提供特定主管使用,或屬於薪資報酬一部分,或與業務無直接關聯,即屬「酬勞性質」,將無法申報扣抵。

舉例來說,甲公司爲集中管理外籍員工,承租宿舍供其住宿,並未限定主管使用,也非作爲薪資報酬發放,符合三項要件,若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萬元,營業稅以兩個月爲一期申報,則租金共2萬元,按5%營業稅率計算,可列報進項稅額1,000元;另外該期另有水電費2,000元,這部分屬員工個人使用支出,性質上屬於酬勞,就不可申報抵稅。

國稅局提醒,企業報稅時常出現誤解,認爲只要是「照顧員工」支出,都能視爲業務支出抵稅,不過,凡屬員工個人利益或酬勞性支出,皆不可列爲可抵稅項目,例如員工康樂活動、旅遊補助、生日禮品、婚喪喜慶慰問品、員工因公受傷慰勞品等,都被視爲福利性質,與公司營運效益無直接關聯,不能列入可抵扣稅額。

國稅局強調,政府之所以允許部分員工宿舍租金得以抵稅,主要是考量企業在業務運作上,確實有集中管理與住宿需求,特別是跨縣市、外籍或輪班制員工,提供宿舍能提升管理效率、穩定人力供應,也有助企業形象。然而這些抵稅優惠須建立在「業務需要」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