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興利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23日通報,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原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興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興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和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住房;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爲他人在職務調整方面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設備採購、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吳興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興利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