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丨(吐槽)不是該罰上看臺,是早該引援了

米蘭圈

續約失敗,擺上貨架,但報價只滿足了俱樂部和球員中的一方,之於球員是滿(賴)門(死)忠(唔)烈(走),之於俱樂部應該是什麼形容詞?

可能該是俱樂部利益高於一切。

所以球員有“義務”配合俱樂部賣個好價錢,否則就是不懂感恩,自私,叛徒。而對於這種球員,哪怕他願意忠實到位地履行完合同,也只是爲了自由身拿大合同,所以都該扔上看臺,下放預備隊予以懲罰,不該讓他如願。

相信所有老闆,一定樂意請到這種認知的員工,只要類似事件落在他們身上的時候也能做到。

先聊比較簡單的“麥尼昂-切爾西”。

之前傳聞的口頭協議是否達成又擱置都可以不作討論了。下賽季沒有歐冠踢,管理層對於原定續約協議(無論多少錢)心存疑慮,評估認爲成本過高,決定放棄續約,錯了嗎?沒有。這是根據實際需要做出的決定,哪怕弗拉尼不久前才吹噓過米蘭的經營狀況不需要做出犧牲,而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球員。繼而決定接受報價討論出售都是很正常的流程。

當出售列入議程,球員需要考慮的就是單純自身訴求——薪水獎金,競技需求,球隊環境……

所以賴恩德斯樂於“進城”,麥尼昂考慮“上車”,特奧拒絕了沙特。而這些訴求,實際上都和米蘭沒有一點關係。

但當沒法協調各方導致轉會告吹,履行完合同同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這時候就冒出“把球員逐出一線隊”,“擺看臺一年,別想踢比賽了”的一類聲音。懲罰?或者說單純爲了置氣。

合約關係約束的是雙方,合同期內俱樂部可以決定如何使用球員,但絕不包括無故懲罰。別把所有人都當成奧裡吉,也別因爲下放奧裡吉做成了就覺得理所當然。

以球員拒絕續約只等合同到期自由轉會爲由是不可能的,否則30年前博斯曼條約就沒必要出現了。得等遲到,罷訓等等一系列問題出現纔算名正言順,否則球員不會沒反抗。但無論什麼理由,實際上要不要下放,該不該攆上看臺都沒有任何討論的價值。

這裡可以開始說說特奧的問題。

首先特奧擺爛且狀態下滑都是顯而易見的事,原因是什麼已經不重要,目前的結果就是雙輸:無論米蘭還是特奧自己都叫不上價了。

回看整個賽季,各項賽事49次出場只有3次替補(全部發生在上半賽季),在歐冠附加賽第二回合假摔染紅令比賽局面逆轉之後,除了傷停全部首發,直到最後一輪聯賽。

一直被“霍霍”卻一直堅持使用,就是上賽季米蘭和特奧真實的相處模式,這不單指向球員,也是球隊的問題。合同期內,球員該有認真對待和以足夠職業態度付出的義務,但是當球隊已經對球員狀態和表現產生不信任的情況下,並非只能坐以待斃;同理,當面臨與球員續約無果,只剩最後一年的狀態下,當務之急是威脅踢出一線隊嗎?能“以儆效尤”嗎?不會,外界看到的是俱樂部做不到改進,只能一直依賴低迷主力,以及無可挽回時選擇破罐子破摔的無能狂怒。試問,當已經決定引進甚至持有具備首發能力的新人,還有必要討論和實施幼稚且毫無實際意義的“下放”或“驅逐”嗎?

對球員的評估,選擇和使用的主動權,從來都在俱樂部手上,與其用在泄憤,置氣和潛在的落人口實上,還不如把心思用在該用的時段和方向。直到此時此刻,依然可以做有積極意義的事——左後衛,門將,談引援了嗎?還是要繼續說特奧和麥尼昂是佔了茅坑不拉屎阻礙了“引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