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已婚女下屬搞曖昧遭投訴!士官長遭勒令退役 還要賠15萬
▲士官長見女士兵與其夫失和,帶她外出散心,遭其丈夫提告侵害配偶權民事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曾在軍方某單位服役的士官長大雄,見到女士兵與丈夫失和、基於同袍情誼、請假帶她外出散心搞曖昧,女方丈夫得知後投訴軍方,遭軍方勒令退役、退休金落空,也因此離婚,他與人夫簽署一份支付50萬元「婚姻外遇出軌和解書」,僅支付5萬元,人夫不甘心遂向法院提民事求償,要求支付餘款45萬元,一審敗訴,不服再上訴,判應賠15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原告主張,大雄明知妻子是有配偶的,卻與她發生婚外情,於2022年與被告簽署「婚姻外遇出軌和解書」,約定應於2023年6月30日前給付50萬元,卻僅付5萬元即不再給付,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45萬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大雄則主張,他是國防部某單位的志願役士官,基於同袍情誼且平日相處融洽,並無深夜獨處,卻被誣指2人有婚外情,脅迫應以金錢擺平此事,否則將使被告無法在軍中立足,遭勒令退伍、無法領得退伍金,並使被告婚姻破裂等語,使被告恐懼不安,爲息事寧人,與原告籤立「婚姻外遇出軌和解書」。
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大雄辯稱和解協議是在脅迫下籤訂的,應予撤銷。法院審查了雙方提供的證據,包括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和證人證詞,認爲未能充分證明其受到脅迫,故駁回其撤銷和解協議的請求。同時,法院也認定雙方確實已合意解除原和解協議。
法院考量大雄明知同事人妻已婚仍與其發生不正當關係,且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所受精神痛苦,駁回原和解協議支付45萬元的請求,判決大雄應支付15萬元精神慰撫金(扣除已支付的5萬元),並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