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竟慫恿自拍裸體影像「偷側錄留存」 健身教練裁定收押
周姓男子上網認識未滿16歲少女,涉嫌慫恿少女自拍裸體影像傳給他,併發生性行爲。少女的母親報案,檢方另在周男手機發現其他女子裸照,偵訊後依涉嫌妨害性自主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聲押。法官審理後,認爲犯罪嫌疑重大,有串滅證及反覆實行之虞,今天裁定羈押。
檢警調查,20歲周男在一家健身房擔任健身教練,透過手機通訊軟體IG認識讀高中的少女,兩人在網路上聊天時,周男慫恿小恬自拍裸體影像,並透過IG傳給他。
被害少女對自拍照體影像有疑慮,周男跟她說,IG聊天室可以設定用戶上傳照片、影片,觀看一次就自動刪除。少女同意自拍並傳送給他裸體影像時,周男涉嫌拿另1 支手機側錄下來。
周男也曾約被害少女到旅館發生性行爲,少女的母親今年6月得知後報案。警方通知周男到案說明,他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爲,並說沒有用暴力強迫,少女也證稱兩人是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爲。
檢警偵辦時,發現周男的手機內,不僅有被害少的裸體影像,還有其他成年女子的裸照。檢方昨天覆訊後,以周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有反覆犯罪之虞,向基隆地方法院聲押羈押禁見。
法官訊問後,認定周男被告涉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意圖散佈及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嫌疑重大,並有事實足認爲有串滅證之虞,更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周姓男子認識未滿16歲少女,慫恿少女自拍裸體影像傳給他,兩人發生性行爲。檢方偵訊後,依周男涉嫌妨害性自主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聲押。基隆地院法官今天審理,裁定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