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子口角當街飆五字經 通緝犯冒用弟弟身分出庭下場慘
被通緝的58歲林姓男子,去年9月與李姓女子發生口角,當街辱罵「幹你孃」、「幹你孃機掰」等污言穢語。李女憤而提告後,又冒用弟弟的名義應訊及在筆錄上簽名,除被解送監獄執行,臺南地方法院也分別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5000元及僞造署押罪處刑4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被通緝的58歲林姓男子,去年9月在臺南市北區與李姓女子發生口角後,當街辱罵「幹你孃」、「幹你孃機掰」等污言穢語。李女憤而提告後,又因擔心通緝身分被識破,竟冒用弟弟的名義應訊及在筆錄上簽名。案經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林男除被解送監獄執行,臺南地方法院也分別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以及僞造署押罪處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9月14日上午10時多,林男在臺南市北區因故與李女起口角後,竟當街對李女辱罵「幹你孃」、「幹你孃機掰」;同日下午2時多,林男又在同一地點,對李女辱罵「幹你孃機掰」。
事後,李女不甘名譽受損前往市警五分局報案提告。警方通知林男於9月19日晚間前往北門派出所製作筆錄時,林男爲掩飾被通緝的身分,竟冒用弟弟的年籍資料應訊,還在調查筆錄上僞造弟弟的簽名。
案經警五分局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查出林男冒名應訊,除罪加一等分別依公然侮辱、僞造署押等罪提起公訴,還將他解送臺南分監執行。
訊據時,林男僅坦承爲掩飾通緝身分冒用弟弟的年籍資料應訊及簽名,但否認公然侮辱,還辯稱認識李女,但罵什麼他真的忘了;但因他在警詢時,曾自承「我一時情緒上來又有喝酒,所以纔會對她辱罵,我有罵她一些不好聽的話」等語,法官認定林男的否認僅系卸責之詞,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