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批評風災補助船筏標準嚴苛 嘉縣府:協助爭取放寬專案補助

於東石港整修拖網架具的船長說,等待政府補助緩不濟急,已自行花錢修復筏管。記者李宗祐/攝影

丹娜絲風災造成嘉義縣農漁業嚴重損失,有不少漁船、膠筏也在這次風災受到損害,政府推出補助方案,但有漁民反映,認定標準嚴苛,不符合標準者也無法申請災害證明,無法獲得實質補助。嘉義縣政府表示,會將嚴重受災卻不符現行救助或低利貸款標準者,檢具受災情形行文中央,建請放寬標準或專案補助,以減輕漁民負擔及協助產業復建。

嘉義縣沿海有不少船筏于丹娜絲風災中受損,部分漁民抱怨船筏受損嚴重,但申請災損時,卻因爲不符合資格無法獲得補助;布袋漁民反映,依據中央補助只針對引擎、螺旋槳及筏管3大項有損害才符合全毀補助標準,有些漁船船體因遭吊架或強風吹損竟然不符合補助標準,漁民自行僱用吊車協助船筏修理就要1.5萬元,批評政府所謂的從優、從寬、從速補助只是口號。

東石港某船長說,漁船是養家餬口工具,等待政府補助緩不濟急,爲了申請1萬元補助,得花時間、程序又繁雜,最後想想還是算了不去申請,漁船膠筏管破損已自行花費3萬多元修好。

縣府農業處漁業科表示,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所列漁業現金救助項目及救助額度,受災漁船筏系依漁船噸級別給予救助金,如全毀者,未滿5噸(含舢舨、漁筏)每艘2.5萬元、5噸以上未滿10噸每艘4.5萬元、10噸以上未滿20噸每艘7.5萬元、20噸以上未滿50噸每艘15萬元、50噸以上每艘25萬元,半毀者則依全毀之救助額度半數給予。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全毀漁船(含舢舨)未滿20噸最高14萬元/噸、20噸以上最高8.4萬元/噸;半毀漁船(含舢舨) 未滿20噸最高5萬元/噸、20噸以上最高3.6萬元/噸。全毀漁筏最高50萬元/艘;半毀漁筏最高30萬元/艘。

漁業科表示,對於審認標準,漁業署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9條第5款規定「船體、船艙浸水或主機或螺旋槳毀損者,以半毀計」,必須要船(筏)體有浸水之情事,或者主機、船外機或螺旋槳因颱風受損導致無法啓動或是啓動後無法正常運作情事,始符合半毀規定。如果漁船(筏)因漂流木造成毀損,無法修復經解體保留汰建資格者,以全毀計。

漁業科統計,受理丹娜絲颱風之漁船筏申請現金救助計有294件,包括東石鄉112件及布袋鎮182件,截至目前已完成勘查者,初估申請現金救助合格率達九成五以上。針對公所審認有困難的,縣府上週開始即派員協助認定,於下週前將合格清冊報送縣府抽查及核送中央撥付救助金。另因受颱風影響致漁船筏沉沒或失蹤者,縣府也協調海巡單位受理核發報案證明,以及協調漁會受理保留汰建資格申請,協助漁民作爲申請現金救助之佐證資料。

對於少數漁船筏,雖未符合船體、船艙浸水或主機或螺旋槳毀損的救助標準,但勘查時明顯有船體嚴重毀損然未有浸水情形,甚至有兼營娛樂漁筏之上層支架及設施受災毀損,漁民必須花費鉅額修復費用,縣府會將此類嚴重受災卻不符現行救助或低利貸款標準者,檢具受災情形行文中央,建請放寬標準或專案補助,以減輕漁民負擔及協助產業復建。

布袋觀光漁筏業者的漁筏整個被掀翻損壞,不符合中央補償標準。記者李宗祐/攝影

嘉義縣沿海有不少船筏于丹娜絲風災中受損,圖爲東石漁港一景。記者李宗祐/攝影

漁筏筏管破損(有四根管子破損,用保麗龍塞起來)符合標準得申請補助。記者李宗祐/翻攝

主機、船外機或螺旋槳因颱風受損導致無法啓動或是啓動後無法正常運作得申請補助。記者李宗祐/翻攝

嘉義縣沿海有不少船筏于丹娜絲風災中受損,圖爲布袋漁港一景。記者李宗祐/攝影

嘉義縣沿海有不少船筏于丹娜絲風災中受損,圖爲布袋海風長堤碼頭一景。記者李宗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