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工盟批勞動部「放生」遠洋漁工 籲納入勞基法、職災保險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部將遠洋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職災保險,平等擁有我國勞工的最低勞動權益保障。記者葉冠妤/攝影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日前揭露臺灣遠洋漁業涉及虐侍外籍漁工。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上午召開記者會,控訴勞動部長期「放生」遠洋漁工,籲勞動部將遠洋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職災保險,平等擁有我國勞工的最低勞動權益保障,也盼勞動部與農業部漁業署共同推動修法,強制遠洋漁船全面裝設Wi-Fi,並定期與漁工盟對話,一起提升漁工人權。

臺灣超過2萬名遠洋外籍漁工,每月薪資僅約新臺幣1.65萬元,撐起超過400億的遠洋漁業產值。然臺灣遠洋漁業漁獲卻3度遭美國勞動部列入「強迫勞動製品清單」,CNN日前更報導臺灣被譽爲亞洲自由及人權的燈塔,卻屢傳出外籍漁工受虐、傷亡事故。

臺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指出,有別於近海漁業,遠洋漁工並不適用勞基法,也不像家事移工納入職業災害保險強制納保對象,但遠洋漁工就是在臺籍漁船上工作,應被視爲國境延伸,漁工盟主張廢除聘僱雙軌制,讓遠洋漁工納入勞基法、職災保險,平等、完整地獲得最基本勞工保障 。

施逸翔說,日前來訪的歐盟官員強調遠洋漁船應裝設Wi-Fi,但臺灣政府至今僅以補助鼓勵漁船自願裝設,臺灣允許可連續海上停留10個月不用靠港,等於漁工長達10個月無法向外求援,呼籲勞動部一起促成漁業署修法,強制要求遠洋漁船裝設Wi-Fi,保障漁工對外通訊權,從制度面降低強迫勞動風險。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則批評,勞基法第三條明訂農、林、漁、牧業適用勞基法,且適用於一切的勞僱關係,作爲勞權主管機關的勞動部,卻長期「放生」遠洋漁工,她呼籲勞動部應定期與民間團體對話,並組成跨部會漁工人權保障小組,在各地漁港設置漁工救援站,提供勞資爭議調解、安置、醫療、法扶資源等。

桃園市羣衆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指出,不論是勞動部還是漁業署,都未針對漁工在海上工作的實際狀況進行勞檢,調查都是等到船隻靠港後才展開,無從真正掌握海上工作的真實情況,CNN報導的漁工並非個案,而是冰山一角,因此強化海上勞檢,是保障漁工權益的當務之急。

綠色和平臺北辦公室媒體與推廣經理陳瓊妤說,臺灣遠洋漁船和跨國水產企業早就是全球列強,能力多大、責任就會有多大,呼籲政府加速立法,推動企業盡職調查,讓整個供應鏈杜絕強迫勞動和血汗勞工。

對此,勞動部迴應,現行法令對於漁工勞動權益採分流管理,遠洋漁船至境外他國當地僱用,並於境外作業、境外解僱,結束作業後直接送返當地國的外籍船員,是由農業部依「遠洋漁業條例」授權訂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予以保障遠洋漁工權益。

至於全面裝設Wi-Fi訴求,勞動部說,漁業署將持續以政策輔導逐步配置Wi-Fi或將衛星電話提供船員使用。勞動部也以LINE@移點通作爲申訴機制,或海上遠距醫療諮詢服務,爲傷病或有心理諮詢需求船員提供協助,並持續與漁業署合作推動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