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走灰色地帶 臺電疑鑽漏洞

興達電廠近期引發不少爭議。(柯宗緯攝)

核三停機後,臺電夜間火力全開,興達3、4號備用燃煤機組被爆「偷開」支援,現在更陷入合不合法泥淖。但這兩部機組去年9月底操作許可到期,臺電申請展延兩次尚未獲同意是事實。即使高雄市力挺緊急備用機組不需要操作許可,可是這兩部嚴格說並不算「緊急備用(緊備)機組」,適法性有「灰色空間」。臺電強制啓動,免不了要遭「鑽漏洞」質疑。

連日來在野黨與臺電、高雄市交鋒,爭議焦點除了電夠不夠,主要就是興達兩部機組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操作許可展延尚未獲準下,可不可以自己打開?

目前臺電全臺200多部發電機組中,有大林5號,興達1、2號燃煤機組等3臺已除役,轉爲「緊急備用機組」,而興達3、4號燃煤機組,則是因爲電廠更新改建燃氣機組,自主環評承諾轉爲備用,也就是目前有5部放着備用。前面3部爲緊備機組,低於備轉容量率6%才能開,後面2部屬備用機組,低於8%就可開。

在野黨質疑的是,3、4號根本沒拿到高市環保局的操作許可,就偷偷開啓。但臺電認爲,這兩部機是自主轉備用,不需操作許可,申請只是依照程序,運轉也沒超過上限720小時,合法合規。高市府也背書,依《空污法》第24條公告,屬緊急備用之公用發電設施,不需許可。

法規是緊備機組不用,可是興達3、4號尚在服役中,只是自己承諾要備用,與大林5號不同。從臺電兩次申請展延操作,就知道仍把它當正常機組。如此是否適用《空污法》的不需操作許可規定,大有疑問,也讓興達燃煤啓動,遊走灰色地帶爭議。最令人納悶的是,是不是電不夠用?否則臺電何苦來哉,一定要在爭議中開啓備用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