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樁無電…公共充電停車位 被疑「樁」樣子

有些停車場雖設立充電專用停車位,卻無充電功能。記者林伯東/攝影

交通部編列九點八億元補助設置公共充電樁,今年底將完成四八六五槍,有民衆爆料,許多充電專用停車位「無法供電」,質疑是爲了換髮停車場登記證做表面工夫。交通部表示,業者需設置且完成送電纔會給補助,公路局可協調臺電加快送電作業。

今年九月起,業者需依電動汽車充電樁管理辦法,公有停車場充電專用停車位需達車位總數百分之二、民營達百分之一以上,才能換髮停車場登記證。

爲加速我國公共充電樁布建,交通部透過「公共充電樁設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計劃」編列九點八億元,於二○二三年至二○二四年補助地方政府、交通部所屬機關及轄有觀光景點的中央機關,於公共停車場設置公共充電樁,總計覈定補助設置公共充電樁四八六五槍,慢充四一二四槍、快充七四一槍,以及充電樁資訊管理模組平臺三套。

有些停車場雖設立充電專用停車位,卻無充電功能,公告開放一般臨停車使用(圖),引發議論。記者林伯東/攝影

不過,近來有民衆反映,中央、地方政府鼓勵民衆將油車換成電動車,也聲稱已經積極在各縣市布建充電樁,但捷運唭哩岸站附近的停車場,雖設置電動車專用的充電停車位,但是卻無電可充,懷疑業者僅是爲了換照做做樣子。也有民衆指出,不少地方都出現相同的情況。

停車場業者澄清,已經根據管理辦法設置一定比例的電動車專用充電停車位,但由於還在向臺電申請送電,因此目前尚無法充電,並非僅是做樣子欺騙民衆。

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公路局自二○二四年十二月卅一日公佈「交通部公路局公共充電樁設置補助計劃訪查要點」,針對各補助對象請領第二期款後六個月起,設備尚未完成送電及結案者,至少每一季辦理訪查作業。

公路局指出,訪查時若發現遲未開放民衆使用等缺失,將要求補助對象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最重可依補助要點撤回補助;倘若是受臺電作業影響致開放民衆使用期程延宕,公路局也可協助協調臺電加快送電作業,期盼公共充電樁可如質如期完工,以達運具無碳化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