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小父母離異!男遺產申報冒「40年沒碰過面弟弟」 急做DNA鑑定

▲男子在父親過世後辦理遺產申報時,才發現有一個40年來都不知道的弟弟。(圖爲士林地院/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人豪/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男子的父親2024年過世,辦理遺產申報時發現離婚後離家的母親,另外生了一名弟弟,自己40年來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爲了釐清是否有血緣關係影響繼承權利,於是提出訴訟,士林地院裁定雙方應進行DNA檢驗鑑定。

根據裁定,臺北一名男子主張父母於1980年結婚後生下他,但是母親自1981年即離家行蹤不明,父親訴請離婚後於1984年登記離婚。父親於2024年過世,他辦理遺產申報後才知道母親離家後還有生下一小孩,40年來都不知道有這個弟弟的存在,因影響他繼承權利,認爲有鑑定釐清必要,於是提出否認子女訴訟。

法院審理,根據雙方戶籍謄本資料、男子父親除戶戶籍謄本、離婚登記申請書等資料,認爲男子主張母親離婚後所生的弟弟,並非父親親生兒子一事非全無足採,審酌涉及雙方身分及血統真實性認定,裁定2人應進行親屬關係血緣DNA檢驗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