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帶腦袋上班」惡老闆辱罵單親媽 法官判他賠近11萬

▲臺中蔡姓女子長期遭受僱主言語霸凌、歧視而出現精神疾病,憤而對其提告並求償。(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潘鳳威/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蔡姓女子控訴,她自2024年5月至11月間任職於長照機構期間,多次遭主管辱罵、歧視及其他言語霸凌,導致罹患焦慮與憂鬱情緒障礙,對主管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臺中地院開庭審理,傳喚同事作證,確認主管長期言語攻擊已超出合理指揮範圍,判決主管須賠償新臺幣10萬988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女自2024年5月起至同年11月,受僱於張女所經營的長照機構,擔任行政職務,主要協助張女處理各項事務及購買午餐等。在任職期間,蔡女多次遭張女言語霸凌、侮辱。8月底某日,張女無故對蔡女大吼大叫,連續咆哮十多分鐘,並多次質問「你到底有沒有帶腦袋上班」。

到了10月,張女更嘲諷蔡女,並說出帶有歧視單親媽媽的言論:「如果不是看你單親可憐才用你,不然哪個公司可以一直讓你請假的?很看不慣你們這種單親的人領政府的錢。」蔡女不堪受辱憤而提告,表示因此職場霸凌,導致患上混合型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並認爲張女的行爲貶損名譽,嚴重侵害其人格、名譽與健康,向張女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9880元。

臺中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張女否認蔡指控的所有言語霸凌行爲,她表示,蔡女應對其主張的事實負舉證責任,並強調自己時常會替她準備晚餐等貼心舉動。更在蔡女請假時,會對她表示「壓力不用太大」、「趕快照顧孩子學新的就好」、「你會越來越好」等關懷話語。

然而,法官傳喚兩名蔡姓女子的同事出庭作證,兩人均表示上述情節屬實。鄧姓同事證稱,8月底事件現場聽見張女不斷辱罵蔡女,大聲斥責:「妳憑什麼動我的東西?妳懂不懂得尊重?妳有沒有帶腦袋上班?」當時蔡女坐在椅子上不停哭泣。鄧更指出,張女情緒不穩,時常對同事造成工作上的壓力;王姓同事則證稱,自己與張女職務性質相同,10月那次事件中,她確實聽到張女說出「單親」等歧視性言語,並親眼目睹蔡女兩次哭着跑出辦公室。

法官認爲,張女對蔡女使用具侮辱性與攻擊性的言語,持續時間長達半年之久,明顯超出主管對部屬進行必要指揮監督之範圍,構成職場霸凌。蔡女更因而出現焦慮、憂鬱等情緒障礙,導致其人格、名譽與身心健康均受到嚴重影響,認定張女確實對蔡女不法侵害,判張女應支付精神慰撫金新臺幣10萬9880元給蔡女。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