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運匠臺南街頭兩度「露鳥」候客 女客怒蒐證讓他坐牢30天

遊覽車司機臺南街頭兩度「露鳥」候客,女乘客怒蒐證讓他坐牢30天。(圖:shutterstock/達志)

李姓遊覽車司機在民國113年4月8日,駕駛遊覽車在臺南市停放路旁接送乘客時,竟在道路上公然露鳥,遭乘客目擊。但隔3天,又在同一處載客時,被再度於路旁遛鳥,一名等車的女子目擊後感到不適,立刻持手機蒐證報警。臺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他犯公然猥褻罪,應執行拘役30日,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李姓男子爲營業遊覽大客車駕駛,民國113年4月8日上午6時11分許,駕駛遊覽車停放在臺南市等待接送乘客時,竟然光天化日下,直接在道路旁裸露下體。

事隔3天的上午6時11分許,李男又重複同樣行爲,在同一地點裸露其生殖器,公然猥褻行爲,一名在等車的女子當場目擊後,立刻報警處理。

臺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李男任意於公衆場所裸露下體,造成目擊者心理上之不適,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無任何前科,判拘役30天,不得緩刑與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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