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開後門?陳玉珍提案「讓緩刑犯參選」 綠批:在幫蘇清泉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蘇靖宸/臺北報導

近日因「助理費除罪化」修法提案引爆輿論撻伐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今(10日)再度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並列爲今日立法院會國民黨團增列報告事項,該案意在鬆綁參選公職的「排黑」條款,讓緩刑犯人也能參選。對此,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痛批,陳玉珍在幫擬參選2026屏東縣長的立委蘇清泉大開後門,因爲蘇在屏東醫院大火案中獲緩刑。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10日)通過民衆黨團提案,包含政院版《財劃法》、1.25兆國防特別條例等是否排入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都待12日院會決定。此外,今天另案受到矚目的是,在《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引爆扼殺國會助理權益、助理費除罪化等爭議還在延燒之際,藍委陳玉珍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被列入國民黨團增列報告事項,該案意在鬆綁參選的「排黑」範圍,讓緩刑犯人也能參選。

立法院中午召開程序委員會,針對民衆黨提案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以「議事日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藍白、民進黨投票時以9:9持平,國民黨籍召委翁曉玲投下贊成票,該案通過。換句話說,今程序委員會未確定議程,都待由12日院會決定。

此次議事日程草案中含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民進黨團提包括第41項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第42項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劃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但受矚目的是,國民黨團增列報告事項中,第2項爲陳玉珍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玉珍在草案中指出,緩刑制度適用對象多爲犯罪情狀輕微案件,且經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高度悔過」、「無再犯之虞」,但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卻規定,只要是緩刑期間均不得參選,已過度擴大「排黑」的打擊範圍,對於我國鼓勵更生人的司法目的有所不符,顯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虞,所以爲矯正現行過度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以符合憲法所保障的參政權而提此案。

目前該案連署人爲蘇清泉、林德福、羅明才、黃仁、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顏寬恆、謝龍介、陳永康、盧縣一、陳菁徽、遊顥、邱鎮軍、王育敏、林沛祥、楊瓊瓔、許宇甄。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會後說,陳玉珍提的緩刑就是在幫蘇清泉開後門,因爲屏東醫院大火案,蘇清泉獲緩刑。先不管司法爲什麼這樣判,國民黨現在照顧自家人最有力,照顧完顏寬恆貪污案後,現在照顧蘇清泉醫院大火案緩刑案,沒有辦法接受。

但被問及是否在幫蘇清泉時,陳玉珍表示,「我不知道他有這件事情(獲判緩刑),說良心話,我並不知道。」緩起訴不是緩刑,「我們可能要再把緩起訴寫在裡頭,我都沒有想到他,我都不知道耶,我都沒寫到緩起訴耶」。陳玉珍也說,緩起訴跟緩刑都是「輕的(刑度)」,但這不是排黑條款,「排黑部份我們沒有改,我們覺得需要完善一點」,不然易科罰金可以選,不過緩刑不能選,不符合原則。

屏東縣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發生大火釀9死,屏東地檢署將醫院創辦人蘇清泉等4名被告處以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認爲處置不當,今年10月撤銷發回重新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