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分紅啦!紅利國企ETF(510720)官宣第16次分紅!關注真月月分紅,連續分紅16個月的紅利國企ETF

今日,紅利國企ETF(510720)官宣第16次分紅,本次分紅比例爲0.35%,權益登記日爲8月12日,現金紅利發放日爲8月18日。

開源證券表示,大變局下不確定性中樞上升,高股息仍需重視,從紅利類型來看,全球需求和國內“地產+基建”上行拐點尚未到來,穩定型紅利品種(即銀行、公共事業)優於週期型紅利品種。

紅利國企ETF(510720)跟蹤的是上國紅利指數,該指數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選取具有較高現金股息率、分紅穩定且具有一定規模與流動性的上市公司證券作爲樣本,以反映高股息國企證券的整體表現。該指數成分股覆蓋多個行業,注重穩定的現金流回報,偏好價值型投資風格,爲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定的分紅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紅利國企ETF(510720)在上市後的每個月都做到了分紅,已連續分紅16個月,是市場上少有的每月踐行分紅的ETF基金,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逢低佈局。

沒有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可關注國泰上證國有企業紅利ETF發起聯接A(021701),國泰上證國有企業紅利ETF發起聯接C(021702)。

注:根據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分紅基準日爲2025年8月1日,本月分紅0.35%指每份額分紅0.0034元/基準日基金份額淨值 0.9854的比例,具體詳基金分紅公告。如提及個股僅供參考,不代表投資建議。指數/基金短期漲跌幅及歷史表現僅供分析參考,不預示未來表現。市場觀點隨市場環境變化而變動,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或承諾。文中提及指數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也不構成對基金業績的預測和保證。如需購買相關基金產品,請選擇與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產品。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爲: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爲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爲現金分紅;3、基金收益評價日覈定的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時,可進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進行計算;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進行評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評估時間、分配時間、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按照有關規定公告;5、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爲前提,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有可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上公告。(資料來源: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具體以基金法律文件爲準)鑑於本基金的特點,本基金分紅不一定來自基金盈利,基金分紅並不代表總投資的正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