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踹到猥褻男的男生被刑拘之後,被震懾的究竟是誰

今天插播一則專欄外的文章,實在是令人氣憤才專門寫出來。

關於永州踹到猥褻男的男生,在之後被刑拘,當然目前剛剛接除刑拘,而對受害人實施猥褻的男子居然只是行政處罰,且在之後向踹他的男生索賠20萬元!

由於大量的人關注此事,有很多人發聲,後來將對男生的刑拘撤銷,同時受害人女生的家人也發文澄清這個過程。但我想說的是,若不是這麼多人關注,這件事會怎樣?猥褻者只是行政處罰,而男生則是刑拘,注意是刑拘,不是行拘,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兩者一字之差可不是一回事。

回顧事情經過:

事件經過是這樣的。2020年6月1日,湖南永州一名17歲女生與男同學胡某某在逛商場過程中,該女生被一名52歲男子雷某某用肘部襲擊胸部。

然後通過調取監控,雷某承認了自己猥褻,並且當天女生就報警了;在監控室等待民警到來的時候,雷某掙脫逃跑,女生的同學這位衚衕學追出去,但是由於手部受傷,只能用腳踢了雷某,然後雷某摔倒。

現場調解,居然達成了調解,雷某承認猥褻,然後雷某賠償300元。注意這個時候雷某還能現場調解沒有任何問題。之後6月6日,民警告知衚衕學,雷某摔倒後受傷,在住院,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

事後永州冷水灘分局給予雷某某行政處罰,而胡某某卻因涉嫌故意傷害(輕傷)罪於8月21日19時被刑事拘留。特別需要說明的是:雷某已經承認了猥褻,但是索賠20萬,調解不成男同學被刑拘。

8月24日下午,受害女生家屬已向冷水灘區檢察院遞交了申訴材料,已經被受理。

據永州新聞網,記者從永州市公安局獲悉,對近日網民關注的“男學生踹傷猥褻男”案,該局高度重視,已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

對雷某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爲,冷水灘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行政拘留15日。永州市公安局表示,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迴應網民對該案的關切。

第一、這個事例壞就壞在:成功震懾了見義勇爲的人,而不是侵害他人的犯罪嫌疑人。

我們看看雙方的代價:猥褻者一開始就是300元補償,簽字畫押就走人了。而後衚衕學則是面臨刑拘,如果沒有網絡上對此事的發酵,結果會怎樣呢?而且猥褻者向衚衕學索賠20萬,面臨刑拘的衚衕學則有可能影響未來前途,其父母曾一度這樣擔心。直至最後,事情反轉,雷某也不過是被出行政拘留15日,注意這個行政拘留跟衚衕學面臨的刑事拘留是兩碼事。

這就是雙方的代價差別!

第二、6月1日猥褻,6月6日粉碎性骨折,雷某的粉碎性骨折是怎麼回事?跟衚衕學提到他是否存在關聯?

粉碎性骨折是一種完全性骨折,需要受到極強的外部暴力,而且當場就會伴隨劇痛和行動障礙,說直白點雷某後來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那麼當天他是怎麼配合在現場進行配合調節,簽字畫押和賠償的呢?注意事情發生在6月1日,胡某得到通知雷某粉碎性骨折是6月6日。

粉碎性骨折還有延遲發生的嗎?請懂得說說。

而且,雷某當天倒地的監控也找不到了,僅僅3天之後的視頻就已經被覆蓋了。雷某當天如果是粉碎性骨折,爲什麼當場還能那樣行爲,爲什麼不要錢驗傷,粉碎性骨折啊,所有人看不出來?

之後再次調解的時候,就是雷某要求衚衕學賠償20萬,被拒絕後衚衕學被刑拘,直至後來被撤銷。

什麼時候對見義勇爲者的獎勵變成了撤銷刑拘了?

這又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案例?猶記得當年大家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不敢扶老人的麼?

我再說一遍:若此事沒有被曝光,會怎麼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