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環保實控人“爽約”:7322萬業績補償款到期未付

中經記者 陳家運 北京報道

7月9日,永清環保(300187.SZ)公告披露,其實控人劉正軍夫婦未能按期支付子公司江蘇永之清固廢處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永之清”)2024年度業績補償款7322.62萬元。這是江蘇永之清連續第三年未完成業績承諾。實控人亦連續三年觸發補償義務。截至公告日,該筆款項尚未到賬。

永清環保證券部人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劉正軍夫婦當前正全力推進補償款項的籌措工作。儘管過程中面臨一定資金週轉壓力,但對方明確表示該筆款項將按承諾支付。目前,永清環保已將其納入應收賬款管理,且不會對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公告顯示,2022年5月,劉正軍夫婦向永清環保出具書面《業績補償承諾》。按照承諾約定,江蘇永之清2022—2026年度實際經審計淨利潤低於評估報告中每年度淨利潤預測值,則需履行淨利潤差額補償義務。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5年4月21日出具的《關於江蘇永之清固廢處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預測實現情況的專項審覈報告》表明,江蘇永之清2024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爲-987.83萬元,與評估報告預測的2024年淨利潤值6334.79萬元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依據《業績補償承諾》相關條款,劉正軍夫婦需以現金(包括銀行轉賬)方式向永清環保支付2024年度江蘇永之清業績補償款共計7322.62萬元。

按照流程,2025年4月29日,永清環保在專項審計報告出具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劉正軍夫婦、控股股東湖南永清環境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清集團”)發出《關於江蘇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業績承諾及有關業績補償的通知》,明確了業績補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關鍵信息,上述業績補償承諾人應在收到通知後的45個工作日(即2025年7月7日內)完成款項支付。然而,截至7月7日,永清環保並未收到這筆業績補償款。

永清環保方面表示,其已多次與實控人、控股股東溝通協商。對方解釋稱,未能按期支付主要因日常經營資金需要、自身資金週轉困境以及市場融資情況不佳所致。永清環保實控人及控股股東在溝通函中承諾,將盡快通過應收賬款回款、資產盤活、資產處置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業績補償款及《業績補償承諾》約定的超期違約金支付。

業績補償問題可追溯至2022年,彼時永清環保以2.55億元收購江蘇永之清30%股權。目前,江蘇永之清已連續三年未達業績目標。其中,2022年度實控人需補償4886.34萬元;2023年度需補償6845.53萬元(該筆款項由永清集團通過減持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於2025年3月全額支付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業績補償款被拖欠的同時,永清環保部分董事的增持承諾也未能如期履行。

6月20日,永清環保公告披露,公司董事肖明智、王振國因未能如期完成增持計劃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函。

根據上述公告,上述兩人曾計劃增持永清環保股份的金額分別不低於540萬元和600萬元,合計不低於1140萬元。但截至增持計劃期限屆滿,兩人僅合計增持121.82萬元,完成率不足11%。

(編輯:董曙光 審覈:吳可仲 校對:燕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