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注意!東港警11日起取締行人+汽機車違規行爲
▲東港警分局11日起實施「全縣性路口車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取締專案勤務」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爲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培養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與秩序,東港警分局於2月11日起實施「全縣性路口車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取締專案勤務」,籲請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被開單告發受罰。
這項勤務執法重點有「汽機車、慢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等。
東港警方表示,根據現行規定,若汽機車不停等禮讓行人或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或違規闖越道路,處罰300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應確實遵守交岔路口路權規定,除行經路口減速慢行遵守號誌燈指示行駛外,遇有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應暫停禮讓,行人穿越道路選擇行人穿越道,不要違規闖越道路,以避免發生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東港警分局長高志正提醒民衆,執法只是手段,讓駕駛人及行人養成遵守路權的觀念與習慣,達到落實「人本交通、維護路口通行安全、防制事故發生」,這纔是執法目的,呼籲各位用路人共同推動「路口慢看停」之「路權」觀念,「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共建立友善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