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液態乳”擬納入註冊管理

新增“國家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在涉“嬰幼兒配方乳粉”條款中增加“嬰幼兒配方液態乳”並納入註冊管理;加大有關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昨日,備受關注的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

在當日的會議上,市場監管總局局長羅文對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作說明時指出,修正草案擬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應當具備相應條件,依照規定的程序取得準運證明。

擬新增的多條具體規定釋放出強監管信號:明確發貨方、收貨方、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義務;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變造、篡改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明確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和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具體管理規定……

修正草案還擬對未經許可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違法行爲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對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此次修法一大看點,就是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同“嬰幼兒配方乳粉”一樣納入註冊管理。

2015年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訂時,國內市場主要消費的是嬰幼兒配方乳粉,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基本沒有需求,國內也沒有企業生產相關產品,因此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註冊管理。

羅文指出,近年來,國內市場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需求不斷增長,主要是購買進口產品。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相比,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在品質控制方面風險更高。目前部分國內企業已開始研發和試製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產品,迫切期待明確監管要求。

此次修正草案擬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註冊管理,並規定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註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違法生產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國務院食安委專家組成員蘇婧指出,當前,我國正處於食品工業結構轉型和消費升級的關鍵階段,公衆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日益提升。堅持問題導向,不斷補齊食品安全鏈條監管短板,將爲守牢食品安全底線、提振公衆消費信心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