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臺中19歲男派出所前拔車牌「炸街」挑釁 女友面前狼狽落網
臺中19歲林姓男子及2名友人深夜在南屯區忠勇路一帶來回騎車「炸街」,噪音擾人清夢,連一旁就是春社派出所也沒在怕,刻意拔掉車牌以爲不會被抓,警方調閱上百支監視器比對出身分逮人,更當着林男女友的訓斥說「對象要慎選!」共對林等3人開出7萬元罰單。
臺中第四分局指出,2月18日起陸續有民衆反應南屯區忠勇路,疑有青少年故意拔掉機車車牌,還公然在春社派出所前來回疾駛炸街,噪音讓人困擾。
警方查出,林男曾因違規被開單,懷疑他爲發泄不滿情緒,上月18日先是拔車牌在忠勇路試騎,22日再找來施姓、劉姓少年從龍井區集合,還刻意拔掉機車車牌,一路抵達南屯區後在忠勇路上來來回回疾駛,連一旁就是派出所也沒放在眼裡,刻意催油門製造高分貝噪音。
警方22日上前包圍,但林等人四處竄逃,考量追車恐會造成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選擇調閱超過百支監視器追查,就算3輛機車都沒有車牌,仍透過車型、服飾特徵再比對軌跡等,25日就抓到帶頭的林男。
警方當天逮人時,林男起初顧左有而言他,不願說明機車到底是誰的,警員說「你不是在挑釁嗎?」「故意在派出所前面騎來騎去」,更直言「會找你不是沒有原因,特徵都比對過了」,林沉默了一下才坦承說「是我啦。」
警方也忍不住訓斥說「車是這樣騎的嗎?」林則要求讓他一旁的女友先離開,但警方表示因女友是乘客也要一併釐清,並向林的女友告誡「年輕女生,對象要慎選。」另同步通知施姓、劉姓少年及其家長到案,家長得知更氣的罵「賺來的錢不是讓你來繳罰單。」
警方表示,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未懸掛車牌行駛於道路,處5400元罰鍰並吊銷牌照,第60條不服稽查取締部分,處1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並接受道安講習,施姓、劉姓少年無照駕駛,各處1萬2000元,一共計開出7萬200元罰單。
警方過濾上百支監視器鎖定林男身分逮到人。記者曾健祐/翻攝
林姓男子與施姓、劉姓少年,半夜刻意拔掉機車車牌,在忠勇路上「炸街」製造噪音,連一旁就是春社派出所也沒放在眼裡。記者曾健祐/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