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糗大了!臺中RAV4錯把待轉區當停車格 警開單拖吊
臺中市第五警分局在16日獲報,一輛RAV4休旅車停在北屯區愛買購物中心附近的機車待轉區,誤把待轉區當成停車格,警方到場確認後,依法告發,可罰600元至1200元,另外也聯絡拖吊車將休旅車拖走。
第五警分局在16日中午獲報,一輛休旅車違規停在北屯區中清路2段、莊美街路的機車待轉區內,警方到場確認,該處爲丁字路口,該輛休旅車誤把待轉區當成停車格,不但影響了中清路2段的車流順暢,也導致要在該路口左轉莊美街的機車駕駛人,被迫必須違規停在行人穿越道上等待。
警方除了予以逕行舉發也通知拖吊車到場拖吊,避免衍生交通事故,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第五警分局長劉其賢呼籲,機車左轉待轉格的設計目的,是要確保機車駕駛人能在交叉路口安全轉向,避免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汽車駕駛人在路口附近要停車前,應該要注意路面標線和交通標誌,慎防誤將機車左轉待轉格當成停車格,以免違規停車被舉發及車輛遭到拖吊。
劉其賢提醒,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及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僅可以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還有助於維持交通秩序和流暢性。
臺中市一輛RAV4休旅車的駕駛人誤把機車待轉區當成停車格。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一輛RAV4休旅車的駕駛人誤把機車待轉區當成停車格。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一輛RAV4休旅車的駕駛人誤把機車待轉區當成停車格。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