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民團呼籲立院修法 改革離婚法制助弱勢母親經濟自主

婦女新知基金會在母親節前夕召開記者會,針對離婚婦女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付出的成本以及離婚後因缺乏經濟能力所面臨的困難,呼籲政府不可再拖延修法,保障弱勢離婚媽媽的權益。記者杜建重/攝影

母親節前夕婦女新知基金會上午與立委範雲舉行記者會,針對失婚弱勢婦女提出呼籲,請立法院審查法案時應審慎討論補償離婚後經濟弱勢的法制設計,以反映媽媽們在婚姻中的無償勞動、支持她們在離婚後邁向經濟自立。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陳令宜在會中說明記者會的三項訴求:

一、現行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不同職業年金規定不一致,應儘速修正「民法」,使各職業類別退休金的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範圍相同。

二、贍養費應轉變法律性質,「生活陷於困難」要件應刪除,改以「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爲要件,以肯定家務照顧勞動價值並彌補婚育損失。

三、行政院草案將裁判離婚事由「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刑度修正爲「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難度並缺乏司法統計支持,不應貿然修正。提升了裁判離婚的困難度並缺乏司法統計支持,不應貿然修正。

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爲,行政院在2025年2月20日提出的修正草案需要審慎討論,離婚媽媽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付出的成本以及離婚後因缺乏經濟能力所面臨的困難,不斷在真實生活中上演,基金會呼籲政府不可再拖延,許多離婚媽媽已經等不了下一個母親節,保障弱勢配偶的離婚法制改革,應該要及早實現。

婦女新知基金會上午與立委範雲共同記者會,針對失婚弱勢婦女向立院提出呼籲,在審查法案時應審慎討論補償離婚後經濟弱勢的法制設計,以反映媽媽們在婚姻中的無償勞動、支持她們在離婚後邁向經濟自立。記者杜建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