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倫看法】中英合夥人合開公司鬧翻! 五五分權真的好嗎?

爲了給可愛的讀者們帶來更多專業實用信息,我們與麗莎法律進行合作,會定期在每週爲大家推出有關英國的深度政策解讀和法律資訊,帶您“透過現象看本質”~

合作共贏是不少人選擇創業時的重要路徑,畢竟有團隊總比一個人“單打獨鬥”要更有保障一些,抗風險能力更強一些。

但是,如果沒有選擇好的合夥人,恐怕就算能夠將事業做起來,也無法持續維持企業的發展,這也是不少人遇到的難題。

那麼假若合夥雙方產生嫌隙,甚至是互相隱瞞,最後能夠好聚好散已是萬幸。最近就有一個案件(Song & Anor V Smith & Ors),其中來自中國的合作伙伴爲了保留自己的利益,將合作伙伴告上了法庭。

案件的索賠人是Song先生和Zhao女士是夫妻關係,而案件的第一被告Smith先生和第二被告Smith女士也是一對夫妻。

他們是商業上的合作伙伴,兩家人在2016年首次相識,當時他們的私交尚且不錯,也建立了密切的業務關係。

然而沒過幾年,雙方的關係開始出現了裂痕,隨後急轉直下。最終不得不求助於法庭來理清他們之間的問題。

一個有資金,一個有技術

索賠人Song先生和Zhao女士來自中國,他們現在定居在英國,在卡迪夫擁有房產。

Smith先生從16歲起開始在建築行業工作,他工作勤奮,每週工作6-7天,累積了不少行業經驗和人脈,在2013年成立了Kestral Construction Limited(簡稱“KCL公司”),其母親擔任唯一董事。

2016年,Song先生正在尋找一位建築商,他是MuluHome Limited公司的董事,該公司經營房地產業務。當時正想在卡迪夫的一棟建築改建爲公寓。Song先生與Smith先生就這樣結識了。隨後Song先生聘請KCL公司承接這一項目,後於2017年順利完工,二人也是在此項目中逐漸瞭解彼此,並開展了更多商業上的往來。

再之後,Song先生成立了SGR Estates Limited(簡稱“SGR公司”),承接類似的改建項目。Song先生的操作是:他自己先借錢給SGR公司購買房產,然後以個人資產作爲抵押借款支付改建的費用。

自然,Smith先生的KCL公司順理成章地承接了SGR公司的項目。到2017年秋天。雙方之間的信任也在不斷加深。

可以說,他們雙方一個有資金,另一個有技術,一起合作可以共贏。

合作逐步擴大,互換股權成立合資公司

隨後,Smith先生通過談判購買一處名叫Provincial House的房產,並且與Hafod住房協會進行談判,要將其改建爲社會住房,並申請規劃許可。

雙方約定,如果獲得批准,Hafod住房協會將購買房產,並委託SGR進行改建工程,KCL作爲項目的分包商。當時,Smith先生已經在處理社會住房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

2018年7月,項目獲得成功,Hafod以90萬英鎊的價格從SGR公司購買了Provincial House,附帶300萬英鎊的改建工程項目。

他們的合作模式大概可以理解爲:SGR公司出資購入房產,然後再出售給住房協會,並要求KCL公司將其改建爲社會住房。

2019年7月,他們雙方的合作進一步加深:Smith先生持有SGR公司15%的股份,Song先生持有KCL公司15%的股份。

隨後,Provincial House的首期項目在2019年完工,帶來了30%的投資回報。2020年基於這種模式的更多項目逐步開展。

2020年6月,雙方互相持股的比例增至50%,Simith先生也成爲了Muluhome Limited公司股東,持股比例爲50%。

可以說雙方是密切地“綁定在了一起”。Song先生主要負責融資和管理資金,而Smith先生組織所有的建設工作。

爲了更好地管理,他們在2020年8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Song先生及其妻子Zhao女士,Smith父母持有同等股權,Song先生被任命爲公司董事,上述的股份轉讓給了新公司。

到這裡,Song先生一家和Smith先生一家是以合資企業的形式經營着公司及其子公司,二人應該以準合夥企業的形式運營,並互相履行誠信義務。

利益糾紛接踵而至,都是錢惹的禍?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項目都能夠盈利,比如一個位於The Cathedral Road項目就沒有獲得利潤,僅能夠滿足Song先生所提供資金的部分貸款。

細心的莎粉也可能發現,他們大規模開工的時間正處於新冠大流行期間,當時工人短缺,供應鏈出現中斷。從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之間,KCL公司的現金流也出現了問題,在此期間,SGR公司向KCL公司支付了20多筆款項,總額約爲11.4萬英鎊。

到2022年5月,Song先生想要在倫敦買房,但遇到了問題,他想到了Smith先生和他的母親,借款20萬英鎊。

隨後Smith先生給Song先生髮送一條信息,要求Song先生拿出9,000英鎊的現金支付工人的費用,然後還需要他償還之前的借款26.5萬英鎊,其中20萬是還給Smith先生母親的,6.5萬英鎊是給Smith先生的。

就在這個時候,Song先生就停止了對SGR公司的注資。幾周後,Smith先生公司Song先生,他們之間的信任已經破裂。

緊接着,Song先生就收到了大量郵件和短信,是律師和會計師的通知,說公司現在已經處於非常脆弱的境地,需要注資解決問題,還有人想要買下自己的股份,對方正在做盡職調查等等。

時間來到2022年7月,Smith先生提出以20萬英鎊的價格收購Song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這得到了Song先生的拒絕,因爲他需要確認公司的情況到底如何,於是請了專業團隊進行審計。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在Song先生和Zhao女士來看,他們認爲Smith夫婦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則的行爲:包括未經授權的工資分配,不正當的會計行爲。並以《2006年公司法》第944條向法庭提出不公平損害的索賠。同時,他們還對位於10 Cyncoed Road的一座房產的信託持有方式存在異議。

比如:

2021/22年,Smith先生提取了8.35萬英鎊的現金,最初被計入董事貸款,在年底時又被定義爲採購。在2022年4-8月,Smith先生又以同樣的方式提取了2.9萬英鎊現金。

2020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間,向不同供應商分別支付了27.6萬英鎊;6萬英鎊;12.25萬英鎊,卻沒有所支持的發票和收據。

在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雖是同等比例股權,Smith夫婦的工資比Song先生和Zhao女士的工資都要多。

類似這樣的“財務問題”被列舉了數條,但是幾乎每一條指控Smith夫婦都作出了迴應,並解釋了原因。由於篇幅限制麗莎在這裡直接爲大家說結果。

在法庭看來:沒有發現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Smith先生存在欺詐或違反信託義務的指控。

因此,Song先生所提出的不公平損害的指控並不成立。但是,法院認爲,Song先生有權利撤回對SGR公司的注資。

同時,Smith先生以公平估值收購宋先生的股份是合理的。對於Cyncoed Road 10號的一處房產是以被動信託方式爲Smith夫婦持有的,因此他們有權將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也就是說,Song先生在不公平損害方面的指控被法院駁回了。

麗莎小結:

這一案件反映了商業合作中可能出現的利益糾紛及其複雜性。無論是信任的破裂,還是財務管理上的問題,都能深刻影響合夥人之間的關係,進而波及到公司整體的運營和前景。

爲了避免如本案這樣的合夥人糾紛,麗莎提醒您提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合作前務必進行背景調查:

在建立合作關係之前,務必對潛在合夥人的財務狀況、信用記錄、行業聲譽等進行調查。瞭解對方過往的經營習慣和誠信記錄,避免因爲對對方瞭解不足而埋下隱患。

2.明確書面協議,細化合作條款:

一份詳細、專業的合夥協議是防止後期爭議的基礎。協議中應至少明確以下事項:

各方的資金投入與技術貢獻

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比例

決策權與表決機制

退出機制(包括股份回購條款、估值方式等)

出現重大分歧時的解決方式(如仲裁條款)

切忌僅憑口頭承諾或簡單的郵件溝通就開始合作

3.設立財務透明機制:

合夥期間,每一筆資金流動、費用報銷、工資發放,都應有完整賬目、發票和記錄。可以聘請第三方獨立會計師定期審計,確保雙方對公司財務狀況有清晰瞭解,避免一方私下操作。

4.規範股權安排和信託關係:

如果涉及到互相持股、資產託管(如房產),務必:明確產權歸屬;約定資產處置機制

規範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股權互持和資產信託中,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引發巨大紛爭。

5.預設“最壞打算”退出機制:

合作時誰都希望順利,但也必須做好最壞的準備,比如:

出現嚴重分歧時,誰有優先購買權?

如何合理估值股份?

是否約定禁業條款、防止一方另起爐竈競爭?

除此之外,在本案中,Song先生和Smith先生之間互換股份的問題也值得拿出討論,一般來說,是需要保留自己在創始公司更大的股份以保留更大的話語權。

但他們彼此之間50%的互相持股這就導致了一個問題,沒有多數股權者,話語權是一樣大的。一般來說,麗莎建議你在合作互換股份時,需要設立清晰的股權比例和對應權力。請注意:股份≠權力,具體權利務必要在協議中白紙黑字寫清楚。

合夥易,守業難。真正聰明的合作,不是單靠信任,而是靠清晰的規則、透明的財務、成熟的退出機制來護航。創業路上,願你既能找到志同道合的夥伴,也能用專業和理性,爲彼此保駕護航。

如果你在考慮合夥、合資或其他商業安排,需要專業的法律支持,歡迎聯繫麗莎商業部爲您定製專屬方案;如果您不幸遇到商業糾紛,或需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第一時間諮詢麗莎訴訟部,我們將爲您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持。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這邊,如果您對於文章內容,或者其他英國法律方面,有任何疑問,都歡迎進一步諮詢麗莎律師行。

任何英國稅務方面的問題,也可以聯繫諮詢麗莎會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