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不滿被解僱大鬧健身房 北市警壓制逮捕…她卻聲請提審
薛姓女子不滿被離職,昨天至中山區某健身房大吵大鬧,店家無奈報警,警方到場溝通無效,詢問店家表示要提告,當場依侵入住宅現行犯上銬逮捕,薛女認爲警方違法逮捕聲請提審,案件將交由法院裁定。
衝突畫面被網友放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只見警方稱「我現在請你離開」,女子回「我要離開了,不要碰我」,警方見她未離去,繼續詢問,女子生氣說,「我要離開了啦,你再碰我要告你性騷擾,注意你的手」,員警問店家「要不要提告?」接着依侵入住宅現行犯壓制逮捕,女子不斷拒絕,強調「我已經要離開了」。
中山警方表示,昨天晚上10點28分,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某健身房地下一樓遭民衆滋擾,詢問了解,薛女(31歲)疑因薪資問題滋擾店家,警方到場見她情緒激動大聲喧譁,並以手機攝錄店家要求提供非自願離職單,現場負責人表示要提告,經多次勸導薛女仍無法控制自身情緒亦不願離去,遂依法逮捕,並聯系家人到場。
據瞭解,薛女在健身房內吵鬧約一小時,除了質問櫃檯店員還滋擾其他民衆。
提審是人民權利,法院將審酌警方是否違法逮捕;關於此案是否有違法逮捕之虞,有官警低調認爲「很危險,不適合逮捕」,他說,因爲營業店家是公共場所,怎麼會是侵入住宅呢?並稱「應依社維法滋擾公司行號處理較合適」。
不過,有另名官警認爲「執法沒問題」,因爲法條內有包括「建築物」,定義寬廣,且若是非營業時間,店家要求對象離去,警察當然可以執法,所以基本上逮捕沒問題,只是使用強制力執法的比例原則要拿捏好,否則民衆會觀感不佳。
薛姓女子昨天至臺北市中山區某健身房吵鬧,警方依無故侵入住宅罪當場逮捕,薛女向法院聲請提審。圖/擷取自臉書爆料公社
薛姓女子昨天至臺北市中山區某健身房吵鬧,警方依無故侵入住宅罪當場逮捕,薛女向法院聲請提審。圖/擷取自臉書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