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42歲男駕駛轎車不慎擦撞公車後肇逃遭裁罰

臺中市林姓市民昨天下午2時許,駕駛轎車行經太平區中興路115號欲左轉時與公車發生擦撞後逃逸,所幸僅車輛受損,現場無人傷亡。

警方調閱入口監視器發現,林姓市民(42歲)發生事故後駛離現場再返回,雖然自稱是一時緊張所致,但警方詢問後依肇事逃逸予以裁罰。

警方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警方呼籲,民衆騎乘動力交通工具,行經路口應注意雙向來車,其次,如遇事故應留置現場等待警方處置,切勿逕自離開現場,以維護雙方權益。

臺中市太平發生轎車跟公車擦撞事故。圖/民衆提供

臺中市太平發生轎車跟公車擦撞事故。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