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花蓮洪災 國產署宣佈五措施協助國有地承租人

因應0923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造成花蓮地區受災嚴重,國產署表示,將秉持「從簡、從寬、從速」原則,加速災區國有土地重建工作。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0923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造成花蓮地區受災嚴重,國產署秉「從簡、從寬、從速」原則,加速災區國有土地重建工作。國產署表示,爲減輕災區國有非公用土地使用人負擔,國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已主動採行下列措施:

國產署官員表示,各級政府機關或學校因災後有公務或公共需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點狀、線狀公用設施之案件,爲求時效,得同意先提供使用,並於日後補辦簽訂書面契約等相關程序。另機關爲風災、水災、震災等災後交通搶通、公共設施重建或安置受災戶等緊急性公用需要,依災害防救法及其授權訂定之子法申請借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除得同意先行使用,並授權所屬分署、辦事處逕予辦理借用手續,免報署以簡化行政程序。

國有土地承租人或佔用人對租金減免或家園重建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國產署免費服務電話0800-357-666,或可至財政部災害協助網站專區瞭解。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