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內衣專利過期繼續打廣告 公平會出手警示
隱形內衣被抓包專利過期還繼續使用打廣告。公平會提供
幸福翼有限公司銷售「Wingbra羽透胸翼」商品,明知專利已失效,卻仍在廣告上標示「一片式專利設計」、「新式樣專利D137680」等字樣,讓消費者誤以爲仍受專利保護。公平會審議後,認定該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雖情節輕微,但仍予以警示。
公平會指出,幸福翼公司原於民國99年11月11日取得「設計第D137680號」專利,但專利已於113年11月11日因未繳專利年費而失效,公司在專利消滅後仍持續以「專利設計」名義宣傳,導致一般消費者誤信產品品質與創新性受專利保障,可能影響購買判斷,屬於不實廣告行爲。
公平會考量該產品確曾取得專利,且廣告期間銷售數量不多,業者也已主動下架或修正內容,因此未予裁罰,以警示處理。
公平會提醒,商品若標榜取得專利,往往會讓消費者認爲其具備創新與獨特技術,並受到法律保護。業者在使用「專利」、「專利設計」等用語時,應確保資訊與實際專利狀態一致,並隨時更新,以免因過期未修正而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