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8大案首宣判 「妨害執行拘留」判5年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歐新社

南韓法院十六日就前總統尹錫悅涉嫌妨害特殊公務執行與濫用職權妨害權利行使等罪名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法院在判決中指出,他當時身爲總統,原本就應比任何人都更有義務維護法治秩序。尹錫悅方面同日表示,下週將對此提起上訴。

這是尹錫悅揹負的八起刑事訴訟中,第一起宣判的案件。特別檢查組指控他去年一月在總統官邸設置障礙,企圖阻擋檢調人員進入逮捕他。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十六日指出,總統宣佈的緊急戒嚴令是行使國家緊急權力的措施,理應只有在極端例外的情況下使用,否則可能引發全國混亂。然而,尹錫悅史無前例地只向他指定的部分國務委員發出通知,公然違反南韓憲法規定的國務會議程序。

法院也表示,「身爲總統,本應比任何人都更有義務維護法治秩序」,但尹錫悅「表現出漠視程序性要件的態度,理應受到嚴厲譴責」。

南韓內亂案特檢主控官趙垠奭去年十二月在結辯中強調,尹錫悅將國家機關私有化,以掩蓋自身的行爲,嚴重破壞法治秩序,爲了防止權力濫用重演,必須追究責任。求刑十年包括阻撓逮捕判五年;侵害國務總理與部會首長等國務會議成員(國務委員)權限,以及散佈虛假訊息和銷燬加密通訊紀錄判三年;僞造戒嚴宣告文件判兩年。

尹錫悅將持續就其餘七起案件受審,其中外界最關注的前年十二月三日宣佈緊急戒嚴「內亂首謀罪」一審預定二月十九日宣判,專責本案的特檢本月十三日對他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