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遭通緝攜毒拒盤查 持刀攻擊還倒車拖行2警…下場曝光

林姓男子因毒品案遭通緝,去年5月20日將轎車停在臺中市清水區道路時,拒絕員警盤查,手持摺疊刀欲攻擊2警,還倒車將2警拖行在地,致其背部及四肢多處擦挫傷,刀子及內有毒品的側揹包則遺落在地後逃逸,循線被查獲,法官認他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1年又犯持有二級毒品處5月。

檢警調查,林向網友以新臺幣7000元購得安非他命2包、總毛重2.99公克而持有。當天上午9時50分許,他將轎車停放在路旁,清水警分局梧棲分駐所蔡姓及詹姓2警查出車主遭通緝,上前盤查。

未料,林手持摺疊刀1把欲攻擊2警,駕車逃離現場之際,倒車將2警拖行在地,致蔡右後背、左膝、左小腿多處擦挫傷,詹則右手手指、右膝、左膝、左小腿、左踝多處擦挫傷。林逃離現場之際,將摺疊刀、內有毒品的黑色側揹包遺落現場。

林於偵訊及準備程序自白,以及蔡、詹職務報告、車輛資料、證物採驗報告、醫院診斷書及密錄器影像截圖等佐證。

臺南法院認林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以及攜帶凶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於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傷害罪。他以一行爲對蔡、詹爲妨害公務罪及傷害罪,從一重之攜帶凶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於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處斷。他所犯持有第二級毒品、妨害公務罪,犯意各別,應分論並罰。

法官審酌,林有施用第二級毒品前案紀錄,當知毒品對於人體危害,竟不知悔改,持有第二級毒品,而有生戕害國民健康身心,滋生其他犯罪,惡化治安,嚴重損及公益危險,又爲圖躲避員警查緝,手持摺疊刀欲攻擊2名員警,並於駕車逃離現場之際,倒車將2警拖行在地受傷,不僅對查緝員警個人生命、身體造成危害,更是對於公權力的明顯挑釁,行爲至爲惡劣,應予嚴懲。

法官認他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1年,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判刑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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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指出,林男持有二級毒品,又爲躲避員警查緝,手持摺疊刀欲攻擊2名員警,並於駕車逃離現場之際,倒車將2警拖行在地受傷,行爲至爲惡劣,應予嚴懲。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