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會結識 他與14歲少女「多次動情」遭起訴

北市一名男子與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檢察官依法予以起訴。(資料照)

北市陳姓男子於2023年間在教會活動中結識一名14歲的少女,兩人發展出戀愛關係,並多次發生性行爲。少女的母親得知後,提告。少女在偵訊時表示,若拒絕與陳男發生關係,對方將會離開或不予理會,檢察官認定未違反少女意願發生性行爲,但因陳男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根據調查,陳男於2023年4月在教會活動中初識該少女,同年11月兩人開始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兩人曾於教會、電影院及陳男住處等地發生性行爲。陳男坦承知悉少女年齡,少女母親知情後提出告訴。少女事後出現情緒低落、自殘、自責、罪惡感等創傷反應。

少女的母親原先以強制性交罪名提告,但檢察官調閱雙方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案發後兩人仍保持正常互動,甚至持續見面。少女亦供稱仍對陳男抱有好感,且擔心拒絕對方會導致其離去。檢察官因而認定陳男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使少女喪失自由意志,故改以對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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