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山火!洛陽郭某、王某被拘留
來源:洛陽網
春季是森林火災高風險期,
祭祀燒紙、燒荒、燒烤……
這些看似很小的事情,
卻極易留下火災隱患!
近期洛陽通報多起
野外違規用火典型案例,
清明節臨近,
務必嚴守防火規定!
欒川縣兩村民焚燒荒草引發火災被拘留
據欒川融媒消息,兩名村民焚燒荒草引發森林火災被拘留!3月20日中午,寨溝村村民郭某在家做飯時將家門口落葉引燃引發山火;3月20日下午,七裡坪社區小百爐溝因王某燎地邊引發山火。以上兩起火情已由縣森林公安調查。
欒川鄉政府提醒廣大羣衆:違規野外用火,將被處3000元罰款並處15日行政拘留,造成森林火災或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汝陽縣通報一起野外違規用火典型案例
近期,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汝陽縣持續加大野外違規用火執法打擊力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違規用火違法行爲。現將一起野外違規用火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望廣大羣衆汲取教訓,引以爲戒。
3月25日5時40分左右,付店鎮馬廟村村組幹部發現火情後,第一時間組織護林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明火於6時左右全部撲滅,並安排人員清理看守現場。由於撲救及時,沒有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所在地塊緊鄰山林,險些造成森林火災。
經查,2025年3月25日上午,馬廟村姚廠組羣衆陳某在地塊內焚燒秸稈引燃地頭溝壑內秸稈落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陳某處以罰款500元。
目前仍處於森林防火緊要期,嚴禁點秸稈、燎地邊,嚴禁帶火種進山,嚴禁違規野外用火,如再有以上違法行爲,將依法依規從重處理。
洛陽多個縣區發佈通告,實施野外禁火
偃師區
關於在全區範圍內實施野外禁火的令
爲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優化生態環境,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決定在全區範圍內實施野外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
自本令公佈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全區所有林區、荒山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的野外區域。
三、禁火內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嚴禁燒灰積肥、燒荒、燒田草、燒秸稈、燒地邊等生產性用火行爲;
2. 嚴禁野外吸菸、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 燈”、野炊、燒烤、野外燒火、烤火取暖等一切非生產性用火行爲;
3. 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4. 嚴禁在禁火區域進行易引發火災的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
5. 無民事行爲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進入林區,需有監護人員陪同,監護人員應當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嚴禁無民事行爲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單獨進入禁火區;
6.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爲。
四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一律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告。
森林火警電話:119
森林防火值班電話:0379-67779090 0379-60302801
此令。
偃師區第一總林長:彭仁來
偃師區總林長:趙玉勳
2025年3月24日
洛寧縣人民政府
關於在全縣範圍內實施野外禁火的
通 告
寧政通〔2025〕2號
爲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防火禁火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 、禁火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範圍全縣林區、荒山及其邊緣100米範圍內。
三、禁火內容
(一)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有林地及其邊緣100米範圍內。
(二)嚴禁農事活動焚燒田埂草、燒秸稈、燒田地垃圾、燻草積肥。
(三)嚴禁在林區及林緣區吸菸、生火取暖、火攻驅獸、電網狩獵及野炊。
(四)嚴禁在林區及林緣區進行祭祀活動時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一切其他野外用火。
四、禁火措施
(一)嚴格落實森林防火工作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各鄉鎮(街道)、林場要充分發揮森林防火網格員的職能作用,加強野外巡查,及時制止一切違規用火現象。特別是落實好寺廟、景區、大型墳園、林農交叉部位等重點區域的監管責任,以及特殊人羣的監護責任。
(二)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好所包區域的森林火災防控職責。
(三)森林、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認真落實經營範圍內的各項禁火措施。
(四)各鄉鎮政府、街道辦、林場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森林防火禁火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五)嚴禁瞞報、遲報火情,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或野外用火,應及時向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或向縣應急管理局、林業局報告。
違反上述規定,在森林防火緊要期,拒不執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小時值班電話:
0379-66231967(縣應急管理局)
0379-66297865(縣林業局)
新安縣人民政府
關於在全縣範圍內實施野外禁火的
通 告
爲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防火禁火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範圍
全縣林區及邊緣100米範圍內。
三、禁火內容
(一)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範圍。
(二)嚴禁在禁火範圍內焚燒田埂草、燒秸稈、燒田地垃圾。
(三)嚴禁在禁火範圍內吸菸、生火取暖、野炊、燒木炭和從事狩獵活動。
(四)嚴禁在禁火範圍內祭祀活動時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在禁火範圍內一切其他野外用火。
四、禁火措施
(一)嚴格落實森林防火工作各級林長負責制,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各鎮(街道)、林場要充分發揮森林防火網格員的職能作用,加強野外巡查,及時制止一切違規用火現象。
(二)林區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認真落實經營範圍內的各項禁火措施。
(三)各鎮(街道)、林場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嚴禁瞞報、遲報火情,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或野外用火,應立即向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林業局報告。
在森林防火緊要期內,若出現違反上述森林防火禁火令內容的個人或企業,依據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行爲,給予警告,並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森林火災的,根據情節分別給予相應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森林火災報警電話:
0379-65120119
24小時值班電話:
0379-67281236(縣森防指辦)
0379-67280800(縣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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