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原則下的索馬利亞禁臺令
(圖/本報系資料照)
4月22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公開表示,索馬利亞民航局(SCAA)通知所有航空公司營運商及利害關係方,自4月30日起,所有由臺灣或其附屬機構簽發的護照及相關旅行證件,不得再用於進出及過境索馬利亞聯邦。而通知並非透過NOTAM(Notice to Air Missions),導致難以查證此令是否屬實。而外交部於4月29日,發表聲明強烈抗議索國。
值得一提的是,早於2020年8月17日,臺灣便在哈爾格薩成立駐索馬利蘭代表處,正式開啓緊密的雙邊互動與民間交流。而索國禁止臺灣人民持護照入境,表面上雖稱基於大陸「一中原則」,但往更深層的原因思考,是雙方互設代表處的舉動,讓不承認索馬利蘭獨立的索國政府眼中,對其國家主權的直接挑戰。因此,這項禁令可視爲索國針對臺–索蘭互動所採取的「主權反制」政策,旨在維護其認定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而此次索馬利亞民航局的通知,在具體操作面上卻出現混亂。或許並非透過NOTAM,因爲它屬於一種電信通知,內容涵蓋對飛航設施、服務、程序或空域危險的設立、狀態或變更等重要訊息,即時提供給航空管制部門與飛行員,以維護飛行安全與效率。依據ICAO《Annex 15》,NOTAM僅限於作業上顯著的臨時或緊急事件,例如跑道封閉、導航設施故障、空域限制等,且須以標準化編碼格式發佈,以確保全球一致性與可讀性。
反而較爲可行的,是航空資訊公報(AIP)或是航空資訊通告(AIC),向各家航空公司進行通知。前者爲各國民航局發佈之持久性航空資訊文件,內容包含機場設施、飛航程序、通關規定與各類法規要求。後者則用於發佈不符合NOTAM發佈標準,但與飛航安全或航管相關的行政、技術或立法事項。
因此,護照或簽證相關政策變動,應透過AIP或AIC發佈,並非以NOTAM形式公告,若將此類資訊誤以NOTAM發佈,並未符合ICAO規範,容易造成訊息錯誤或混淆。
此外,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於1971年通過,旨在確認「中國」代表席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歷來各方對其內涵及適用範圍有不同見解,衍生出中華民國以「臺灣」名義,參與國際組織權利的多重解讀。
有鑑於索馬利蘭並未獲索馬利亞主權承認,其國際地位雖與與我國相近,因此在互設代表處之初,便應預見今日禁令的可能性,並於當時同步構思、周密規劃相關因應機制,方能從根本上有效化解類似突發狀況,確保臺灣在國際舞臺上之權益與旅行自由得以維護,而非單純的以外交辭令來進行抗議。(作者爲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