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寶特瓶退你兩元!90年代臺灣曾有「環保回收獎勵金」制度
廢寶特瓶正式以2元退瓶回收的第一天成效不佳,部分回收筒被消費者投入垃圾,由於部分零售商將寶特瓶汽水價格調漲2元,部分尚未漲價,也引起不少商家與民衆的困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92/03/16 林建榮攝影)
1992年,環保署長趙少康爲了提高寶特瓶的回收率,推動每支寶特瓶押瓶費2元的政策。1997年,「押瓶費」改名爲「回收獎勵金」。雖然這項環保政策獲得民意支持,但因爲飲料業者的壓力,以及衍生出各種回收亂象,2002年公告廢止。
雖然徵收押瓶費,將導致瓶裝飲料的售價提高,例如在便利商店出售的1250CC寶特瓶汽水由30元漲爲32元,2000CC由45元漲至47元。但根據實施前的民意調查,有六成以上民衆支持這項政策。
對消費者而言,只要拿寶特瓶到全臺各地的上萬個回收站,就可退回押瓶費。由於每支寶特瓶的押瓶費高達2元,不只讓消費者的回收意願大增,許多拾荒者也加入回收寶特瓶、賺取押瓶費的行列。
環保署長趙少康(圖)巡視廢寶特瓶再生工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楊嘉慶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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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的寶特瓶送到再生工廠粉碎後,塑膠粒作爲後續利用的材料,用於地毯、墊板、遊艇等用途。當時的宣傳是「回收兩支寶特瓶可以再生一個填充玩具,回收五支寶特瓶可以再生一件雪衣。」
1997年,環保署將寶特瓶的「押瓶費」改名爲「回收獎勵金」,並降至每支寶特瓶1元,2000年再降至0.5元。這是因爲飲料業者不斷反應,飲料市場競爭激烈,寶特瓶收押瓶費的政策加重業者負擔,不利寶特瓶飲料的價格競爭力。
更重要的原因是,高額押瓶費衍生出各種回收亂象,包括有工廠將生產寶特瓶的數量以多報少,並未繳納足額的押瓶費;還有不肖業者從國外進口寶特瓶,也未支付押瓶費。因此,臺灣的寶特瓶回收率在名義上曾經高達120%,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入不敷出,出現嚴重虧損。2002年,環保署以完成階段性任務爲由,正式廢止這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