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保單「3代領錢」父母領完還本金, 錢留給兒女平分! 專家說:小心一個雷,纔是完美保單
「不行喔!」
上述的情況多嗎?還滿多的!因爲高保費的保單父母希望有控制權,所以會當要保人。過去有段時間,很流行規劃「領3代」的儲蓄險保單—要保人爲父母,被保險人爲子女的儲蓄險。每年的還本金,父母在的時候父母領,父母不在的時候子女領,最後子女不在的時候孫子領,看似非常完美的規劃,暗藏一個雷。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規定規定:人壽保險若有指定受益人,只要沒有被國稅局認定規避遺產稅的實質課稅的疑慮,身故保險金額不會被計入在被保險人的遺產中。
也就是,如果當初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媽媽,指定受益人爲子女3人均分。有一天媽媽不在,身故理賠金既不用列入遺產,子女也可順利領到理賠金。
但目前要保人是媽媽,被保人是妹妹,情況就很複雜了。
遺產稅
需變更要保人
可能要繳贈與稅
如果只有妹妹有這張保單,可能需要新的要保人妹妹去辦解約,再把解約金平均分配給大家,如果這筆金額大,還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如果要避免贈與稅問題,記得要將該保單的保價金分配寫入「遺產分隔協議書」,國稅局才能認定是遺產分配而非贈與。
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同的漏洞
例如被保險人的妹妹覺得這張保單是她一個人的,但是要保人媽媽過世,其他兄弟姊妹有人不同意簽名把要保人變更爲妹妹,那這張保單就卡住,所有的人都不能動用,也是常見的情況。
掌握原則
及早規劃,讓自己與繼承人都少點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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