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站倒閉?3萬罰款出現?快遞新規至少存在三大誤解,你真沒看懂
快遞新規實施3天,互聯網上全是“快遞員辭職不幹了,驛站倒閉,快遞堆積,首個3萬罰款出現等等這類小道消息,是真是假不知道,但確實夠吸引眼球。
爲了瞭解事情的原委,我特地又回去細看了一下這個所謂的“快遞新規”,發現至少存在三大誤解,很多人真的沒看懂。
第一,並沒有什麼快遞新規,這個文件的全名叫《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在2008年7月由交通運輸部首次發佈。2012年曾修改過一次,之後在2013年3月1日實施。
這次是第二次修改,文件的名稱沒變,嚴格意義上來說,應該叫《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版。
第二,有人說突然就發佈這樣一個規定,也不提前告知。實際上並不是,在2023年12月8日,交通運輸部就公佈了修改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並且表示從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說提前了3個月告知,我相信快遞公司和快遞從業人員都已經知道了這個消息,只是很多普通消費者不知道而已。
第三,修改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被斷章取義了,很多人看到的都是這條內容: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條內容來自《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完整的內容,我給大家讀一下。
看得懂中文的,就能明白這裡存在多處誤解。首先,存在以上三種行爲的任何一種,先是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視情況而定,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情節很嚴重了,纔會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是網上說的,你不提前打招呼,就放驛站或者快遞櫃,就要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是最後一步,先是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昨天我看到有人發首單3萬罰款出現在湖北,又有人發首單3萬罰款出現在安徽,這一看就是假消息,但奈何網友分辨真假信息的能力太弱。
其次,處罰的是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而不是快遞員。網上亂帶節奏的太多了,說快遞員一個月就賺幾千塊,一單就罰3萬,誰還幹。
你想想如果快遞公司把這些罰款全部轉移到快遞員身上,那確實沒有人願意幹,快遞公司也要倒閉。所以,快遞公司會去想辦法應對這幾條規定。
再有,很多人說每個人都打電話確認,快遞員工作量會大增,收入會大降。規定裡可沒說一定要打電話,讓用戶確認是放驛站,還是送貨上門,方法有很多。
我看很多網友就支招了,比如喜歡放驛站的,就把驛站地址當作收貨地址。還有人說在下單頁面提前讓客戶確認是送貨上門,還是放其它代收 點。我覺得這些想法都不錯,快遞公司也該動動腦筋。
至於一些人說現在快遞很便宜,送貨上門肯定會漲價,最終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我覺得該漲價就得漲,憑什麼京東、順豐送貨上門那麼貴,我通達系就不能漲價?要享受送貨上門的服務,就得承擔同等的價格,這沒什麼好說的。
還是那句話,你喜歡放驛站,那就繼續放驛站,喜歡送上門,那就多花一點錢。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只是想把選擇權交給客戶,畢竟確實還有很多人有送貨上門的需求,而不是全部默認放驛站或快遞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