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拒為新壽喊價背書 籲北市提解約補償金版本

北市府啓動與新壽T17、T18地上權案「合意終止契約」,解約補償金怎麼算仍是關鍵,若由市府編列預算,還須議會審查通過。藍營議員昨表示,市府應有自己計算的金額,不能新壽提多少就送議會,讓議員背書;綠營議員也說,不能讓新壽獅子大開口。

臺北市長蔣萬安昨赴議會施政報告,藍綠議員聚焦與新壽合意終止契約,解約金多少才合理?民進黨議員顏若芳以合約條款計算,只要市府及新壽透過協調委員會決議解約,原因屬「除外情事」,就可以「地上權剩餘價值」計算需付新壽的「分手費」。

她試算,若十月廿四日合意解約,地上權剩餘價值爲四十點七八億元,返還新壽履保金及今年度剩餘租金三億六五六二萬、一三五七萬元,再以新壽二○二二至二○二四年平均投報率百分之三點二五,加計近年利息損失,總額四十七點二五億元,「這是市府分手費天花板」,未來市府提預算到議會審議,不應同意超過此價格的預算,不能讓新壽「獅子大開口」。

國民黨議員張斯綱則說,新壽提的解約金若合理,藍營不會擋,但若不合理,市府給新壽解約金、輝達願概括承受的補償金,應一碼歸一碼。

「市府對新壽說,解約金可大膽提條件,我聽了有點驚。」國民黨議員汪志冰也說,解約補償金要議會審查通過,市府一定要合法合理合情,否則到時拿天價送議會,議員是準還是不準?不要讓議員爲圖利集體背書。國民黨議員曾獻瑩也說,市府應有一個自己算的金額,不可能新壽提多少就直接送議會。

副市長李四川說,從近日氛圍來看,新壽應不會提天價,除新壽已繳的履約保證金、權利金等卅幾億元,市府初步估算,額外再給新壽約五億至八億元。

地政局長王瑞雲表示,依契約規定,若是合意解約,還未發生的預繳權利金、履約保證金都可退。至於已付的地租及權利金,就要根據契約協商,要協商的金額約六億元北市府就是迴歸合約,怎麼規定就怎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