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生航班上出手救人,這有啥好質疑的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王學鈞

當他聽到緊急尋找醫護人員的廣播,挺身而出救治航班上的那位發病女乘客時,身爲武漢大學大二醫學生的孫毅傑,顯然沒想到自己會因爲這次出手救人而遭受質疑。

事情發生在7月19日從武漢飛往新疆的一次航班上。一位女乘客突發疾病,臉色蒼白、雙手顫抖、呼吸困難、脈搏細弱。航班工作人員通過廣播緊急尋醫,聞訊後,孫毅傑毫不猶豫地趕了過去。看到病人的狀態越來越差,瞭解到病人有過猝死生還、體位性低血壓等情況的孫毅傑,迅速在機組人員的配合下對其實施救治。經過一系列緊急處理,女乘客狀態逐漸好轉。

這樣見義勇爲,本是一件值得褒揚的好事,可在一些人眼裡竟成了問題。當武漢大學通過微信公衆號發文,介紹孫毅傑的事蹟併爲其點贊時,有人一臉不屑,發聲質疑,說孫同學“臨牀知識匱乏、沒有執業資格”。逼得孫毅傑專門上網發文“交代”事情的經過,並在接受採訪時特別聲明自己在施救過程中沒做什麼“越界”的事。

其實,孫毅傑根本無需爲自己辯護。

不錯,行醫應該有執業資格和足夠的臨牀知識。這兩點,確實是當下的孫毅傑所不具備的。但是,這並不能成爲質疑他的理由。當他挺身而出對發病女乘客實施救治時,他不是作爲一名醫生在從事診療活動,而是作爲一名見義勇爲者在實施緊急救助。對這個時候的孫毅傑而言,醫師執業資格和臨牀知識並非不可或缺。

更何況,他已經通過見習等積累了一定的臨牀知識與技能,他對發病女乘客採取的救助措施都是基於急救常識量力而行的,不涉及處方權,不涉及有創操作、藥品使用。救助結果也很好,女乘客病情好轉,並表示要給他送錦旗。

別說在實施緊急救助時,孫毅傑並沒有對女乘客造成什麼傷害,就算因無心之失給女乘客造成了某種傷害,也無需承擔什麼責任。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有時候,敢於質疑是一種美德。但是,質疑也不能太隨意,不能習慣於“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他人”。面對孫毅傑這樣的見義勇爲者,可以吝於讚美,但不可無端質疑。這種不公與刻薄會戕害可貴的善意,會腐蝕世道人心。

遺憾的是,這樣的事似乎並不多麼罕見。前不久,湖南衡陽的盤先生因見義勇爲,給一名昏厥倒地的女子做心肺復甦,被質疑“襲胸”。總有這麼一些人,自己做不到見義勇爲,卻出於某種考量,專門以疑惑的目光打量見義勇爲者。這很無聊,很可惡。

但願,這種無聊與可惡能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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