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釐清迷思 醫學上只有「骨折」骨裂只是保險用語

▲陳建宏醫師強調,醫學上所有骨頭裂痕與斷裂皆屬「骨折」,並無「骨裂」一詞。(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10歲男童小勇在公園玩耍時不慎摔傷,手腕X光檢查顯示橈骨遠端有細微裂痕,醫師診斷爲「骨折」,但保險公司卻以「骨裂」名義僅部分理賠,引發家長疑惑,對此,骨科醫師陳建宏特別澄清,「骨裂」並不是一個醫學名詞,在醫學上,無論是完全斷裂或僅有裂痕,通通都叫「骨折」。

陳建宏醫師表示,醫學專業定義「骨折」:骨頭結構完整性受到破壞的總稱。只要骨頭因爲外力或病理原因而出現斷裂、不連續、裂縫,無論大小、深淺或型態,皆稱爲骨折。

依骨折的型態可細分1、.完全骨折:骨頭完全斷裂成兩段或多段。2、不完全骨折:骨頭表面或部分結構出現裂痕,沒有完全斷開,例如青枝骨折(兒童常見)。3、壓迫性骨折:常見於脊椎,因爲外力或骨質疏鬆造成椎體高度壓縮。4、病理性骨折:由腫瘤或骨質疏鬆導致骨頭脆弱,輕微外力就造成骨折。

陳建宏醫師進一步說明,爲什麼會有「骨裂」這個名詞?「骨裂」其實就是屬於不完全骨折的一種表現方式,並非獨立的醫學診斷,「骨裂」這個名詞在正統的醫學教科書、國際疾病分類、骨科文獻裡都不存在。

保險公司對「骨折」的理賠金額,通常依「嚴重程度」分級賠償,骨頭完全斷裂及僅有裂痕,賠償金額高低不同,因此;保險公司在理賠實務上,用「骨裂」來理賠不完全骨折,是合理的,只是民衆希望以完全骨折來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結果造成醫學專業用語與大衆理解出現落差,病人以爲「骨裂 ≠骨折」,但在醫師眼中「骨裂=骨折」,而保險公司用「骨裂」理賠不完全骨折。

門診時常常需要花時間跟病人解釋,陳建宏醫師指出,骨折有輕微像髮絲狀裂痕,也有嚴重如粉碎性斷裂,但醫師開的診斷書一律是「骨折」。至於保險公司怎麼定義骨裂或骨折,那是契約並非醫學的問題。對骨折病人治療流程取決於受傷部位(手腕、腳踝、脊椎…)、骨折型態(穩定或不穩定)、病人年齡、骨質狀況、功能需求(運動員 vs 上班族)。輕微骨折可能只需要石膏固定,嚴重則需要鋼釘或鋼板固定。

陳建宏醫師強調,醫學使用精準的語言很重要,就像「癌症」不能隨便被稱爲「腫瘤」、「感冒」不能混淆於「流感」。「骨裂」這個模糊的用詞,易讓病人誤認爲是一個比較具「安全感」的診斷。身爲骨科醫師,在此要傳達一個正確的觀念:醫學上只有「骨折」,沒有「骨裂」, 「骨裂」僅是保險方便理賠術語,非醫學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