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飾三角騙走270餘萬元,廣州黃埔警方破獲“分身”詐騙案
新快報訊 “不怕騙子耍花招,就怕騙子會鑽研”。爲騙取他人錢財,一名女子竟練就“分身術”技能,既當“生意合夥人”,又扮“進貨買家”,還幹着“供應商”的角色,蓄意佈局了一場虛假交易。近日,廣州黃埔警方破獲一宗一人分飾多角的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額高達270餘萬元。
2024年11月11日,黃埔區公安分局聯和派出所接到羣衆陳先生報警,稱其經營化妝品網店期間,疑似被合夥人詐騙270餘萬元。接報後,聯和派出所立即成立偵查小組進行調查,開展走訪摸排等工作,逐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潘某(女,33歲)。在掌握充分證據後,2025年2月18日,民警在黃埔區永和街將潘某抓獲。
到案後,犯罪嫌疑人潘某對詐騙事實供認不諱。據潘某交代,2021年,她結識了事主陳先生和童先生,爲了將二人吸引“上鉤”,她經常有意無意地透露自己經營化妝品的收入很可觀,邀請二人開設化妝品網店一起合作。
此後,潘某專門註冊了兩個社交賬號,分別扮演“買家”和“供應商”,通過“買家”身份頻繁向陳先生二人訂購貨物,製造商機無限的假象,並以“收到貨後再統一結款”等理由拖延支付。在這期間,潘某還以“供應商”身份編造“場地保管費”“換貨費”“運輸費”等理由,不斷向陳先生二人索取額外費用。在潘某虛構“高回報”預期的花言巧語下,陳先生二人誤以爲利潤可觀,未及時清算賬目,反而不斷投入資金進行交易。
直至陳先生二人需要資金週轉,要求結算時,潘某與“供應商”卻以各種理由拖延。結合前期向“供應商”提出想去工廠實地考察與查看貨品實物,卻屢次被拒絕的情況,陳先生二人察覺到異常,但此時“買家”與“供應商”已失聯。經查,“供應商”提供的廠家資料均系虛假僞造,而潘某詐騙所得的款項均用於賭博和揮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和追贓挽損中。
採寫:新快報記者 林鋼威 通訊員 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