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侯沁潔派出所當自家 闖入大鬧四處拍攝 遭妨害公務送辦
侯沁潔開車至派出所前影像。(新北市警察局提供)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所派出所長蔡佳良表示絕無施暴。(新北市警察局提供)
近期藝人侯沁潔在FB發文指控,5月11日到泰山明志所分局報案,自稱金融卡、車子、信用卡等遭盜、盜刷,但員警不理會並施暴。經查,該案件爲舊案,分局早在4月24日接獲並受理現移轉管轄分局(新莊分局)辦理。對此,明志派出所所長蔡佳良表示絕無施暴一事。
蔡佳良說明,侯沁潔4月24日來報案時,敘述案情爲110到111年發生,但無法提供無具體發生時間和地點,明志所仍協助在當天受理,並按規定轉至新莊分局。不料侯沁潔5月11日再次報案,當時疑精神狀況不佳,現場無法溝通。
據瞭解,侯沁潔在5月11日晚上6點多突然進到警局辦公區域內,在辦公的警言好意關心詢問,但侯沁潔不予理會,直到值班員警將她攔住,侯沁潔才說要借廁所,值班員警當下已提醒機關辦公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後續侯沁潔走入廁所後走出來,開始用手機拍攝警方的辦公室,遭值班員警制止未果,警方告知將以妨害公務逮捕,逮捕時,侯沁潔不配合,故警方不得不強制力將她壓制後,依法上銬逮捕。
侯沁潔遭逮捕後說身體不適,警員馬上協助撥打119叫救護車送往輔大醫院檢查傷勢,當天中午完成診療結束便返派出所繼續偵辦,下午5點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爲保護侯沁潔的個人隱私,不願提供辦公室監視器影像、也都盡力協助。另輔大醫院對此不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