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頻出國露餡!詐團遠赴阿爾巴尼亞設機房 狂詐65人被判刑
檢警聯手破獲不法集團遠赴阿爾巴尼亞設機房詐騙,拘提以運姓男子爲首的詐欺犯罪組織。(本報資料照)
運姓、呂姓男子於疫情期間頻繁出境,原來他們涉嫌遠赴東歐阿爾巴尼亞籌組電信詐騙機房,以常見「假檢警」手法詐騙大陸人。一審運男、呂男被依組織、詐欺等罪判刑9年及4年6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其中因爲運男繳回500萬元不法所得,從輕改判,呂則加重判7年2月。
檢警查出,運姓、呂姓男子等人在2021年疫情期間,前往東歐阿爾巴尼亞籌組電信詐騙機房,並陸續招募多位成員出國進行詐騙,臺灣這邊,則由潘男、陳男等人在桃園市租屋設立國內據點,負責收取詐欺所得贓款併發放薪資給集團成員。
他們以常見「假檢警」爲犯罪手法,先假冒信用卡客服人員謊稱帳戶涉及洗錢等話術,登入假網站填寫銀行帳戶及網銀密碼等,將錢轉到人頭帳戶,再將錢洗回臺灣,他詐騙對象鎖定大陸民衆,詐騙得手65人次,詐欺金額粗估約2億元。
同年12月間,高雄地檢署接獲情資,鎖定運男、呂男籌組的詐騙集團,於年底指揮搜索全臺7處地點,成功拘提運男等人到案,涉案主嫌、幹部、話務手等人均被檢方依組織犯罪條例、詐欺等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涉案等人證詞,認定運男等人確實在阿爾巴尼亞從事詐騙,依據遭詐的65名被害人資料,運男量刑最重,依指揮犯罪組織罪、加重詐欺等罪合併處9年,呂男則判4年6月。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5日宣判,因運男在上訴時繳回500萬元犯罪所得,獲從輕改判8年4月,呂男因犯罪情節僅次於運男,且之前就曾參與過國外詐騙機房,擔任話務手,卻不知悔改,一審判4年6月過輕,二審從重改判7年2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