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諾千金換企業“一見傾心”

“小切口”立法佔比超七成;實施“一個系統管檢查”“清單之外無檢查”;推廣“區塊鏈技術+公證+智能執法”監管新模式……海南厚植法治沃土,推出一系列“硬措施”,助力優化營商“軟環境”,集羣化效應逐步顯現,確保自由貿易港建設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讓高質量發展更堅實更牢固。

海南的實踐是改革與法治關係的生動寫照。關於改革與法治,常被比作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從實踐發展看,二者相輔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這是新生事物實現良好發展的成功之道,猶如葡萄藤之生長,須冬季修剪,除去細弱枝條,保證順利過冬;待春季萌芽,枝條生長時又修剪,保證果實營養充足。不經過此番修修剪剪,就難得碩果累累。

先行先試,立法引領。作爲高水平對外開放新樣本,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有高質量法治體系護航。在中央層面,202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確定了自貿港法律體系的“四樑八柱”,爲自貿港建設提供基本法和框架法。在地方層面,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結合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針對遊艇產業、種子進出口、數字經濟、商業航天等“小切口”,海南制定相關法規,以“小快靈”立法護航海南自貿港建設。

錨定目標,久久爲功。“良法”落腳於“善治”。規則明確,更需協同落實。自貿港建設,需要一以貫之,自上而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以政府“一諾千金”換企業“一見傾心”,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形成有效銜接、高效運轉、質效齊升的合力。同時,規範執法司法,築牢守護公平正義的屏障,做實經營主體權益保障的“後半篇文章”。(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