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滿判決,跟蹤法官 攜帶匕首短刀持續敲門!官方披露詳情→
文章來源:上海高院
張某尋釁滋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原告朱某訴被告某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案。判決後,張某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張某以無能力給付爲由拒不履行生效判決。2024年8月20日,因對判決結果不滿,張某來到嘉定區人民法院南翔人民法庭,採取踢踹門禁、咆哮吵鬧、阻礙車輛通行以及將未成年家屬滯留在法庭等極端方式,嚴重擾亂人民法庭正常工作秩序,並揚言傷害法官。後張某通過跟蹤得知法官居住地址,之後頻繁前往。2024年11月9日,張某攜帶雙刃短匕首和單刃短刀,駕駛車輛至法官居所,持續敲擊法官家門,並揚言要與法官同歸於盡。
處理結果
2024年8月20日擾亂法庭秩序情況發生後,嘉定區人民法院迅速啓動法官權益保障工作機制,派員增援現場穩控處置,確保人民法庭辦公秩序;經對張某反覆勸說無果後,法庭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因張某行爲擾亂人民法庭工作秩序,情節較重,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五日拘留。後張某採取跟蹤尾隨、持械上門威脅等升級手段侵害法官合法權益,嘉定區人民法院法官權益保障辦2024年11月9日獲知情況後,第一時間報警並趕往現場協助處置、安撫法官情緒。民警將張某強制傳喚至派出所。後檢察院對張某提起公訴,經法院依法審理,認爲張某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典型意義
良好的辦案秩序、安全的工作環境是法官依法履職的重要保障。一切衝擊干擾法庭秩序,妨礙審判工作正常運行,侵害法官履職權益和人身安全的行爲,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本案中當事人因不滿法院判決,擾亂法庭正常工作秩序被行政拘留後,依然沒有悔改,攜帶管制刀具至法官居住地,給法官人身安全帶來重大威脅。人民法院及時啓動法官權益保障機制,通過與公安、檢察機關協作聯動,堅決依法懲治了張某的違法行爲,有力築牢了法官履職安全屏障,確保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切實維護了法律權威,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司法權威、理性表達訴求的法治共識。該案處理情況曾於2025年5月13日在《人民法院報》“保障法官依法履職提升司法公信力”欄目中予以刊登。
陶某辱罵法官被罰款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6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松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原告甲公司與被告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庭審過程中,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在法庭上私自錄音、鬨鬧,辱罵、威脅法官,擾亂法庭秩序,使得庭審無法繼續。法官告知將對其行爲依法進行處理,陶某情緒激動,未經允許擅自離開法庭,在樓道內揮舞手機,威脅對其訓誡的法官。陶某被法警帶回法庭後,拒絕具結悔過並繼續辱罵法官。
處理結果
松江區人民法院第一時間啓動法官權益保護程序,於事發時立即安排法警前往現場維持秩序,通過查看監控、聽取彙報等方式覈實事實,依法對陶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法官向陶某宣讀了罰款決定書。陶某對自己在庭上的過激言行表示悔過,向法官當面道歉,刪除了未經法庭允許私自錄音的文件,並如期繳納了罰款。
典型意義
法官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重要場所,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都應當遵守法庭規則和秩序。陶某的行爲不僅擾亂了法庭正常的庭審秩序,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更是對法官依法行使審判權的藐視。松江區人民法院對陶某的上述行爲依法予以懲戒,對其作出罰款決定,切實保障了依法履職法官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了法庭秩序,有力捍衛了司法權威。該案於2023年11月29日在《人民法院報》“保障法官依法履職 提升司法公信力”欄目中予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