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溫泉業者福音 水權、標章申請期限將統一
宜蘭縣政府的溫泉水權與標章申請將統一以3年爲週期,以提升行政效率,圖爲礁溪溫泉公園。(李忠一攝)
宜蘭縣溫泉旅宿、觀光等業者依規定須向縣府申請「溫泉水權」以及「溫泉標章認證」,但溫泉水權法定期限是2到3年,宜蘭縣規定爲2年,標章爲3年,無黨籍議員林聰池建議應以3年爲管理週期,縣府表示,爲便民與提升行政效率,水權、標章申請將統一爲3年,預計2個月後實施。
依據《溫泉法》規定,以溫泉作爲觀光休閒遊憩目的之溫泉使用業者,必須向各縣市觀光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溫泉標章,纔可以營業,宜蘭縣的主管機關是工商旅遊處。依據《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標章有效期限爲3年。
林聰池指出,溫泉水的水權法定年限爲2到3年,宜蘭縣的主管機關是水利資源處,規定年限爲2年,但水權與標章有效期限不同,需要定期更新,不僅導致業者要重複準備文件,也造成縣府審覈流程疊牀架屋。
林聰池表示,溫泉是宜蘭的天然資源與觀光招牌,縣府理應朝向制度簡化、跨處整合的方向努力;如果水權與標章都能以「3年爲一管理週期」統一規範,將可同步簡政便民,也能讓基層公務人員更聚焦於實質管理,而非文書往返。
縣府表示,代理縣長林茂盛上任後,在首次縣務會議中就強調縣府要便民、提升行政效率,各單位也要加強整合;溫泉水權與溫泉標章與水資處、工旅處有關,過去也有民衆反映「今年才申請水權,明年又要申請標章,真的很麻煩」,確實應該調整。
縣府指出,工旅處與水資處預計會在2個月內,完成研議與調整作業並實施,將溫泉水權及標章的申請作業統一爲3年。
宜蘭縣溫泉發展協會理事長樑博凱表示,多年來業界面臨水權與標章申請期限不一致、程序繁瑣等問題,確實造成不小的行政負擔;期待縣府加速推動後續整合作業,建立一套穩定、透明且便民的管理制度,讓宜蘭溫泉產業持續向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