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被「退貨」送回國!機場成功落跑 超衰老闆挨罰6萬抗罰勝訴
▲臺中機場日前發生一名移工要被遣送回國時,在管制區前落跑脫逃,僱主被彰化縣府罰6萬,告上法院後才撤銷。(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移工因爲遭僱主反映工作學不會,遭人力公司遣送回國,結果竟在準備要進海關時,突然轉頭在機場內狂奔落跑,人力公司員工追趕不及,眼睜睜看他逃逸。更慘的是,該公司被彰化縣政府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6萬,結果告上行政法院後,法官認定縣府敗訴。
該間人力公司總計引進56名外國人入臺,結果在員工入臺3個月內,已經有3人失聯。彰化縣府依就業服務法,認定該公司行蹤不明比率爲5.3571%,超過規定值5%,依法裁罰6萬。
該人力公司不服,向彰化縣府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該名移工是因爲入境工作後,屢次遭僱主反應「資質魯鈍、工作學不會」,才決定將他遣返回國,並由公司員工柯男、謝女共同護送到機場。
孰料,柯男跟謝女把移工送到機場時,還特別跟航空公司地勤人員交代,該名移工須註記「不可再出關」,並協助辦理手續,把移工送到管制區門口,此時,移工突然轉頭往機場外狂奔,他跳上計程車,被保全大喊「是逃逸外勞」遭運將拒載,移工又跳下車往農田逃逸,柯男跟謝女追不及,只好放棄。
柯男跟謝女認爲,已經善盡一切義務,護送過程也無疏失可言,移工逃逸時,也有出手阻止,並無應注意而未注意情形,不應將該名移工列入脫逃事件。
彰化縣府答辯稱,本案裁罰6萬元罰鍰是最低標準,且開罰是依據規定明定之,並無違反裁量原則,柯男跟謝女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
臺中高分院行政法庭地方庭審酌,柯男跟謝女客觀上有違法情形,但2人也並非公權力機關,無法強行限制外國人人身自由,彰化縣府也未舉證2人有何故意或過失,事發當下有即時追趕,判決撤銷縣府原有的處分,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