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監管到位才能整治“心機商標”亂象

李英鋒

據《法治日報》報道,“買了‘去屑三分鐘奇蹟洗髮水’,用後發現去屑效果一般,根本沒有奇蹟可言。找商家理論,對方說這款洗髮水就叫‘去屑三分鐘奇蹟’。”這是北京市民劉爽前不久的一次網購經歷。劉爽在網上發佈了自己的遭遇,發現不少人也有類似的經歷,網友將此現象稱爲“心機商標”,包括“××0添加”醬油、“壹號土”豬肉等。網友紛紛表示被這些商家繞進了“文字迷宮”,不知不覺中掉入了其精心設計的消費陷阱。

商標藏心機,消費者眼迷離。“120W”“壹號土”“山裡來的土”等文字或數字、字母組合成的商標與充電器、豬肉、雞蛋、鞋等商品名稱“巧妙”地鏈接到一起,很容易讓消費者混淆商標與商品質量、功能、產地等特點描述的邊界,讓消費者對商標的含義產生誤解,由此干擾消費者的消費選擇。而這樣的效果正是一些企業別出心裁地設計“心機商標”的初衷。

根據《商標法》,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誌不得作爲商標註冊。直接註冊的路被法律堵死了,一些企業便玩起了曲線註冊的把戲,選取部分具有特殊意義或容易產生歧義的文字、數字、字母信息申請商標註冊,甚至分段申請註冊,一旦註冊成功,商標就會成爲商品美妙的前綴定語,商標與商品名稱的組合使用便能產生“1+1大於2”的宣傳效果——要麼商品的質量、功能等被誇大,要麼商品的原料來源、產地等被篡改。企業的小算盤打得啪啪響,看似合理使用了商標註冊規則和商品標籤規則,實則欺騙、誤導了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商標與商品名稱的組合使用是一種商業宣傳行爲,應該符合商業宣傳的倫理,守住法律底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企業通過註冊“心機商標”玩文字遊戲,對商品的質量、功能等進行美化,讓消費者產生誤解,本質上屬於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宣傳的伎倆。

“心機商標”耍的是歪心機,擾亂了市場秩序,妨礙了公平競爭,侵犯了消費者權益。應被納入治理射程,對這樣的商標也該動動“監管心機”。

在商標註冊端口,商標註冊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瞄準“心機商標”的發展動態,不斷完善商標註冊審查標準,從源頭對它進行封堵。《商標法》明確,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衆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誌不得作爲商標使用。司法行政部門或商標註冊部門可對這一規定作出明確解釋,劃清帶有欺騙性的易誤認標誌的範圍,列出具體的情形,給商標註冊審查和爭議評審提供依據和指導。

在商標使用監管端口,市場監管部門應結合企業、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加強對一些歧義性、爭議性商標使用環節的監測,並不斷細化虛假宣傳、引人誤解宣傳的判定標準。同時,還可建立商標註冊信用制度,對因申請註冊“心機商標”被駁回或被拒絕註冊的企業、商標代理機構以及使用“心機商標”被宣告無效處罰的企業實施失信懲戒,讓其在商標註冊申請、使用以及其他事項中受到一定限制。

只有監管想到了位,用到了位,才能形成立體過濾效應,才能阻斷“心機商標”的生存路徑。